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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对房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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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电信
比较困难的,建议先考个经济师职称然后找个房地产评估公司盖个章就可以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房字〔1995〕1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考试进行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部门的,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发(2022年)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嘴过日子

现在很多朋友们会考虑通过报考土地评估师来进行报考,一般是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报考。报考土地评估师需要注意一下具体报考条件,这样办理会方便一点。那么土地估价师哪里报名?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有哪些?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土地估价师哪里报名

1、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2、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1、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或第二、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的;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202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突出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等学科。

5、根据《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关于向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和《关于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精神。

6、、澳门和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证书。

对于土地评估师的报考,一定要先准备,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这样办理起来会方便很多。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土地估价师哪里报名?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报考土地估价师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22-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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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风清凉
以下是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八条有写到报名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考试进行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部门的,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发[1993]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哆哆的卷妈妈
一、一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微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三)有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2名以上(或3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四年以上的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
  (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业务程序都实现目标和规范化。
  (五)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8年以上。
  (六)承担过5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并连续四年无严重估价失误。
  二、二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较好的办公设备。
  (三)有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1名以上(或3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二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
  (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业务程序,实现目标和规范化,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五)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5年以上。
  (六)承担过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估价业务。连续3年无严重估价失误。
  三、三级房地产估价单位必须具备的全部条件:
  (一)估价单位有评估人员3人以上,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房地产估价的经历。

  由此可见,委托了一家房产估价师事务所没有应该达到标准,其资质是存在问题的,无权进行土地评估。
吧啦左耳
房地产估价师属于中级职称。

考试介绍
从2022年到2022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十周年,中国估价师也走过了十个春夏秋冬。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一种专业执业资格,特别需要估价师具有较高的个人经验、专业水平、知识面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职业技能。 一、估价师应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和建筑造价知识
我们知道运用任何一种评估方法时,都会涉及一定的建筑知识,尤其是运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时,更是考验估价师建筑知识的水平。评估个案中“真正的”房地产并不多,其确有大量的包括储油罐、输油管、高压电、泵船、码头、罐基。栈桥等等在内的“动产”,对其中“既无造价资料,亦无图纸”的,宜采用重置成本法,结合“替代原理”,先“模拟”出以当今设计思想及施工工艺状态下重建能大到实物“最佳”使用状态的建筑施工方案,后分部分测算工程量,再查找相关水利、土建定额,以此测算其新建成本。这些“个案”的评估要求估价师掌握一定的建筑知识和建筑造价知识。
二、估价师应掌握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
众所周知房地产估价是一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房地产的分支学科,因此,只有具备较深厚的经济理论基础,方能真正地做好估价工作并能进行相应地探索。这就要求估价师了解并 探索更多的经纪问题包括:贴现、折旧、经济增长、机会成本 、边际收益、收入与税收等,参加房地产经纪理论培训、知识竞赛和房地产继续教育。本人通过自学和培训2022年通过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2年参加“荆门市房地产法规知识竞赛”获一等奖,并获奖金200元。事实上,一个全面的估价师,不仅可以从事“单一”的评估业务,更可以为大众提供房地产投资/置业咨询服务——为房地产投资者忧解难,或者为置业者出谋划策。这主要包括:预算不动产投资价值和投资回报率;测算投资/置业成本,安排购置资金;测算改造成本 ,改进物业收益水平;预测市场波动,确定投资/置业方向;测算租售、抵押(留置)成本,安排物业资产计划。
三、估价师应该具备丰富的房地产专业技术知识
顾名思义,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标的物或者房地产为主的标的物进行估价的一项技术工作,缺少 房地产专业的基础知识,就谈不上做一名估价师。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也可以佐证,成本法是以成本测算方式估算房地产价值,其中比如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占用成本如何确定,直接牵涉到估价结论的可靠性;市场法是以市场可比价格估算房地产价值,但是如果没有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又如何选择“可比实例”,又如何进行“区域”、“个别”等因素的调整;收益还原法是以贴现原理测算房地产价值的,试问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基础知识,其中的客观收益又怎么判定,特别是针对一个收益整体不可分,但只评估其中部分房地产的价值时必须确定分摊价值时,更离不地产专业知识。事实上,房地产专业知识的面很广,包括建筑、规划、土地、质量、计划、营销、物业等等。有些估价师在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对物业作为个别因素修正时,只有“有”和“无”两种,然而实际工作中,物业的水平大有不同,应区别对待和修正。
四、估价师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我们知道“无规不圆”,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师来说,诸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及其实施规则、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国有资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拍卖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都是我们必须熟悉的内容,并且有必要“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做到常看、常想、常推敲。诸如要通过反复学习相关税法及税收等政策,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估价师要能准确地测算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和费用;要了解担保的有关规定,最高院2022年12月8日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为“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估价师应该熟悉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变化情况。
大家都知道市场比较法的原理就是市场检验,而成本法中的社会化评估成本等一般也用比较法取得,收益还原法的“年收益”也是主要以市场比较而定,假设开发法中的市场价格更是市场现值等等。因此,熟悉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变化情况,对于估价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人在实际工作中,非常注重了解、搜集、判断有关市场交易案例,包括买卖、抵押、租赁、拍卖、抵债等方面,事实上,只有具备大量的案例并建库,才能在具体办理估价时得心应手,要多与多家开发商、经济公司、拍卖公司以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还可以通过当地的报纸及电台、电视、网络了解二手房价格信息,再加上从拍卖及拍卖成交价方面掌握当地真正有意义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大大增加了房地产案例库存量,本人还备有房地产估价笔记本、房地产交易价格剪贴簿和房地产估价电子档案等,平时注重搜集、整理和完善这些基础工作,对日常的房地产估价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六、估价师应有较高的素质和诚信的服务。
房地产评估是一种典型的服务性工作,只不过它不是一种体力服务,而是一种智力服务。因此本人以为,一名合格的估价师,不仅应有职业自豪感,更要有致诚、致信的服务意识与实际行动。我们知道,有些评估机构,常常表现给客户“嫌贫爱富”的感觉,从细处讲,比如客户想了解结论的过程时,有些估价师不是本着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而是故弄玄虚,甚至以诸如“你不懂”、“跟你讲不清”等语言搪塞客户,更又甚者,时有发生诸如“收费额小,服务拉倒”、“不付钱不能看报告”等等不利于估价人员形象,甚至整个行业形象的事情。在实际工作中,估价师应换位思考问题,要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针对客户想少付钱的问题,一方面要引导大多数客户了解估价业务的无形成本,或者说长期经验等的积累成本;另一方面要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和诚信的服务来感动“上帝”。
随着中国加入WTO,那些国外的以及港澳台的经济鉴定机构将会陆续到来,同行之间现存的“价格恶性竞争”,必然将屈服于服务的竞争,质量的竞争,品质的竞争,甚至是估价师技能与人品的综合竞争。

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国家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两个层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2022年前暂不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持证者任经济师职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由国家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动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

从以上的考试介绍可以看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肯定比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难度大得多。事实证明的确如此。
我建议你找准自己的发展方向,如果你以后想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房产中介之类的工作,那你就报经纪人考试,如果你想从事估价方面的工作,那就报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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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如下: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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