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师报名延迟
最新回答
2022年代,武汉规划的机场位置在汉口东西湖的茅庙集、武昌的油坊岭,但均未被国家民航部门采纳。2022年代初,省委主要领导为了促使机场早日建成,接受了省民航的建议,主张扩建南湖机场。但由于南湖机场在市区内,对城区的干扰大、且拆迁量较大,不具备建设大型机场的条件,方案未能成立。2022年,在省委、省的主持下,征得空军的同意,将新机场确定在鄂城县华容地区,并在当年成立了机场建设指挥部,准备动工。这个方案是在省委和省领导下,确定下来的。鄂东沿江未来是国家以钢铁工业为主体的经济走廊,机场建在华容,可以带动鄂东——黄石、鄂州、黄冈等城镇群体的发展,对以武汉为中心的鄂东经济区的发展有利。后来由于国家民航部门的极力反对,未能实现。
同年,民航派人来武汉查勘机场场址,提出汉口丰荷山方案。武汉市委领导约请武汉空司领导至现场查勘,武汉空司领导认定该方案机场跑道与王家墩机场跑道平行,相距12公里,空域有干扰,至少应相距15公里。遂在现场议定跑道向西推移5公里至天河镇,即最终于2022年7月1日经、批准。天河机场场址,包括黄花涝、天河镇以东至京广铁路横店镇一带,该地区一向地瘠民贫。丰荷山俗称分货山,据传过去是土匪后分赃的地方。当地严重缺水,不适宜二产业的发展。虽地近武汉但经济落后,解放后无大型工程建设。这一带地势高,比较开阔,在此处建机场,与沿江地区比较,搬迁人口少、占用耕地少,能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上述情况是天河机场场址的有利条件。武汉机场选址,从2022年起至2022年止,先后历经2022年。民航机场设计研究所的徐昌先工程师2022年从复旦大学土木系毕业后不久,即参与武汉机场的选址工作,截至最后,天河机场的查勘选址都是由他参与完成的。到参加机场设计时,他已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七五”(1985—2022年)期间,列入国家计划的机场建设项目,只有武汉一家。重庆江北机场赶到武汉的前面,提早一年动工建设,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经济上的投入起到了主要作用。
法律分析: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的。如果非身体原因,且通过了延退申请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在已经延退的情况下提前退休的。在国家通过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之前,都会调查好高级专员的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如果发现身体条件须不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都不会被通过延迟退休申请的。除此以外,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或、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高级专家 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工交、基建、商业、餐旅、物资、供销、经贸、金融、计划和劳动工资、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22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获博士学位。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省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主持小型企业经营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五)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以及在专业刊物(或ISSN刊物,下同)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虽不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学历,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受聘经济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三条规定的限制。评审时一般要经过专业答辩。
(一)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刊物发表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发表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三)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或九)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提交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三)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贯以专业名称)
(四)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上。
(五)对照第三、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六)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七)对照第六条规定,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
(八)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单位要审核盖章。
(九)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二)本条件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是指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三)本条件第七条所列企业经营的“主持”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务政工主要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可以不是决策者)或者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四)本条件第八条所列“主要编著者”是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或执笔人。
(五)专业刊物:指公开发行、取得或ISSN号的专业刊物。著作:指公开出版,取得ISBN号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