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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怎么鉴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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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拍品遇到真伪问题而步入公堂时,一则简单的免责声明,是否真的就是拍卖公司可以自由撑开的保护伞?伞外经济受到损失的买受人,难道就是《拍卖法》永远也荫泽不到的盲点?《拍卖法》自2022年通过至今的2022年间,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修改、补充,这是否已经说明了其与生俱来的时代局限性,《拍卖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随着苏敏罗的败诉,拍卖行是否应该为拍品保真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作为苏敏罗律师的王建轶首先对拍卖风险由买家承担表示质疑。他认为,拍卖业是个商品交易的过程,买家应该承担的只是和股市中买低或买高的价格风险,而不是拍品真假的风险。而在2022年底,就苏敏罗案引发社会对拍卖公司诚信危机的探讨,电视台推出的一期《经济与法辩辩辩》中邀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王凤海等出席。之后,记者向王凤海了解当时录制现场的情况。“台下的大多数观众并不支持我们的观点,他们认为拍卖企业和一般的交易机构一样,艺术品交易和其他商品一样,都应该保真,甚至现场还有消费者协会的挥着拳头情绪激动地号召大家要拍卖公司保真”。王凤海说,录制完毕后,他与央视的有关人员作了交流,认为虽然现场热闹非凡,达到了很好的收视效果,但很容易对普通观众形成诱导,会让他们认为拍卖和普通的商品交易一样应该保真。
作为参与《中华人拍卖法》起草的人员之一,王凤海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拍卖公司为什么不应该保真。他说,目前中国艺术品鉴定应当只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专家目鉴”。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机构,加之任何一位鉴定人员都不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的准确率,因此“专家目鉴”具有一定局限性。
第二种是“文献佐证”,但是文献本身就有可能存在偏差,比如《石渠宝笈》,当时编撰的时候就有两到三成的藏品是有争议的。而将这些百年前本身就有争议的藏品拿到现在,再来依据当时就有争议的文献判断现有文物的真假显然也不科学。
最后一种就是“仪器辨伪”。通过科学手段,虽然能够辨明墨是哪个年代的,或者纸张产于什么朝代,但是不可能判别作品出自何人之手。因此,在各种客观事实都做不到的情况下,要求拍卖人保真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也是不正义的。“在某些州,如果一个拍卖公司打出保真旗号,将被认为涉嫌商业欺诈,因为本质上根本做不到,你如果非要说做得到,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涉嫌行业欺诈,”他说,根据这些情况,《拍卖法》作出了第61条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他向记者透露,在苏敏罗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案件的法官及相关人员曾专门听取各方专家的意见,虽然专家的观点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审判的最后结果,但拍卖公司已经声明不能为拍品保真的,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这已经成为各届人士的共识。
王凤海还认为,表面上看《拍卖法》的该项条款是在为拍卖公司免责,但实际上该条款也在保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权益。该条款提醒竞买人应该对自己中意的拍品谨慎审视,一定程度避免了竞买人的盲目购藏,也是对竞买人的一种保护。“《拍卖法》还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时七日前发布拍卖’,这条规定就是要让不特定人群广泛获知拍卖讯息,《拍卖法》还规定了‘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该规定让买家有权利近距离接触、观察拍卖标的,并鉴定艺术品的真伪。这些都是《拍卖法》中体现出的对买家的保护”。
王凤海说,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艺术品拍卖不可避免地被一些买家作为投资手段,但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因此,买家的心态要平和,“就像投资股票,赚了你不会和证券公司平分利益,输了也不会想到要证券公司赔付。”
而匡时国际负责人董国强也认为,艺术品不同于工业产品,绝大部分作品的鉴定靠的是肉眼的辨别,这其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经验。所以,在没有一个更为科学的并为社会大众所认可的鉴定手段出现之前,《拍卖法》只能规定拍卖公司不承担真伪责任。董国强同时还说,中国的拍卖行业目前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问题积重难返,仅仅靠拍卖公司是无力解决的。“我们必须承认和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真假混杂自古就有,这种现象在今后仍然会长期存在。拍卖公司的专业只是体现在比一般人经验更丰富,但即便是投入百分之百的认真和严谨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
董国强也注意到,这些年有一些公司提出“保真拍卖”。他觉得,如果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艺术品拍卖应慎言“保真”,仅仅为了宣传的需要而向客户承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同样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人们有病都会去医院看病,因为相信大夫的经验,但是最好的医院也不会做出‘保证治好’的承诺条款,因为他没有这个本事,这样说了无异于欺。
董国强说,如果我们想从根本上解决真假问题,让今天的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在将来不再有真伪的困惑,就要从现在起借鉴西方的市场运作经验。国外的艺术家一般不参与,他们大多签约那些被社会认可的诚信的画廊,作品交由画廊,画廊时所出具的证书就是作品的“出生证”,这样,画廊也同时具备了这个画家的鉴定权。但是,我们目前的情况是艺术家大多是自产自销,省去了中间环节的同时也将鉴定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就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在画家本人具备鉴定权这问题上,我持保留意见。其次,即便他具有鉴定权,他去世后怎么办?谁来鉴定?
董国强说,“当前有一种现象我不理解,在拍卖公司和画家本人或画家家属对一件作品出现异议时,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将怀疑的目光投向拍卖公司,很少有人怀疑画家本人是否诚实、家属是否具备专业鉴定能力,这难道公平吗?时下还是有很多人觉得直接到画家家里买画是最安全的,但是,我们假设若干年后这个画家的市场价格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藏家把作品拿到市场上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倾销,谁敢保证每个画家面对自己的市场价格面临威胁时都能做到襟怀坦荡?我认为,以目前社会总体价值观水平来说,这很值得怀疑。”
而北京保利董事赵旭除了也认为拍卖公司不应该保真外,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对北京翰海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对由于苏敏罗事件给整个拍卖行业带来不良影响的担忧。他说,翰海作为中国最早的大型拍卖企业之一,每年交易的拍品不计其数,对拍品的疏忽再所难免,“就我对翰海的了解,他们的具有很好的职业操守,如作品有争议,并不是有心而为,不能说知假卖假。同时,翰海也完全按照规定作了免责声明,苏敏罗向翰海发出交涉的时间已过近三年,我本人非常同情苏敏罗,但个人认为,翰海作为被告的确是有点无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作出的裁决是公正的。”
赵旭说,大多数人认为拍卖和普通商品交易一样,所以由于拍品真假而引发的诉讼使拍卖公司遭到了众多民众的责难。“其实拍卖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与证券公司一样,是一个交易平台。”
赵旭认为,此事在媒体的宣传下对翰海的征集及形象方面已经造成了很大影响。针对此事,翰海高层并没有进行过多申辩,而是低调处理,能看出翰海方面的宽宏大度,赵旭希望此事能尽快结束,也希望媒体不要继续宣传此事。他说,长久下去不免会影响整体拍卖行业的公众形象。
其实,除了拍卖界人士外,也并不是所有的藏家都支持拍卖公司应该保真。经常活跃在各大拍卖公司拍场的上海藏家顾大希说,玩古玩赌的就是自己的眼光。目前拍卖市场中,古画的真实率在30%-40%,近现代书画也只能做到80%-90%。而国家都没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怎么能要求拍卖行一定能保真?
顾大希说,在这一行就要懂得遵循这一行的行规,古玩真假自古以来一直存在,也是这一行的乐趣所在,买错东西只能说自己的眼力不够,判断不准,不能迁怒到拍卖公司身上。“我和身边的一些藏家在拍卖行也买到过赝品,但从来没有退过货,如果一买错东西就让拍卖公司赔付,那公司早就破产了。”
记者之前也曾就拍卖行是否应该保真与顾大希进行过探讨。当时,他设想市场应该出现为拍品真假承担责任的艺术品经纪人。这些经纪人在收取了相应的佣金后,向客户推荐的拍品一旦日后发现为赝品,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可是就目前而言,内地拍卖市场中,凭借自身实力而为买受人转嫁风险的真正意义的经纪人依然没有出现。
既然拍卖公司不应该保真,那么,《拍卖法》的免责条款是否会被个别拍卖公司利用,成为赝品堂而皇之进入拍卖场的通行证?哪些部门对拍卖行具有一定的职能?王凤海向记者介绍说,其实国家对拍卖行的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拍卖法》中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是拍卖行的机构,中国拍卖协会也对其进行。此外,各方面还有自己的主管部门。
王凤海说,拍卖行受到很多方面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就拍卖协会来说,接到群众举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分别给北京市、北京市以及北京市商务局等机构发函,请他们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一旦核实就会就调销该拍卖公司的营业执照。”
在拍卖公司不保真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在拍卖场中买到赝品,一些当代艺术家也独创出特有的方法,确保自己作品的真实性。知名艺术家黄钢就向记者透露说,自己的每幅作品在某个特殊的部位印有指纹,而这些指纹的位置每张作品不尽相同,具体在哪,只有在黄钢自己留存的档案中才能查询得知。黄钢还建议,买家在购买当代艺术品时,如果需要专家的意见,应该请一些具有实际绘画经验的艺术家,因为艺术家更能理解画面笔触的微小变化。
在苏敏罗案件后,随着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的宣传,一些人已经逐渐接受了拍卖公司不应该为拍品保真的观念。但是一项免责条款真能免除拍卖公司因为拍品瑕疵而为买家带来的经济损失?现行的《拍卖法》是否还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在拍卖业享有赞誉、并多次为拍卖公司、买受人赢回诉讼的的律师刘建华在与记者谈到苏敏罗一案时认为,虽然从法律上看,翰海有不为出售吴冠中画作的赝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但其所为并非无可挑剔。目前,多数拍卖业人士认为,只要拍卖方在拍卖规则或成交确认书中声明对拍品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方就可完全免责。对此,刘建华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对免责声明必须全面、客观的理解和适用。否则61条就真成了拍卖方获取不当得利的保护伞,这有悖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各合同主体间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同时从本案中也可以嗅出拍卖法的局限性。“《拍卖法》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它的第61条恰恰被广泛适用的是古玩。艺术品拍卖不同于房产等容易找出价格标准的种类物,它没有可以衡定的价格标准。仅凭一项免责条款,就将所有风险转嫁到买受方显然有失公允。”刘建华说:“《拍卖法》虽然规定至少有两天的预展,但这两天中买受人是否能够充分调动其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对拍品进行预先鉴定还是个未知数”,刘建华认为,《拍卖法》给买受人预留的空间过于苛刻,应该在原先略显粗糙的条款中增加解释性的细则规定。刘建华说,以苏敏罗一案为例,由于没有细则的说明,拍卖公司先是在图录上提出了很多依据证明《池塘》系吴冠中真迹,无形中让买家感觉拍卖公司的专业性,认为拍卖公司已经作了先期的,对拍品应该具有起码的认知。可是拍卖公司即已声明免责,就不应以肯定、明确甚至夸大的文字对拍品作正面的宣传、介绍,“一方面言辞凿凿,一方面又不为自己前面的话负责,怎么说都有点自相矛盾的味道。”刘建华说,目前我国的《拍卖法》在适用过程中,是否完全排除了其它法律的规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像艺术品这样具有一定商品属性的物品,拍卖法应该规定拍卖方要如实告知,不应出现诱导性的词语,以免有诱人上当之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拍卖公司负责向记者表示说,《拍卖法》生来便有硬伤,“10多年前由拍卖协会起草,里面居然法定了拍卖行业协会的权利,比如只有该协会组织注册的拍卖师考试才有法律效力。”该负责人说,虽然拍卖公司不应该为拍品保真,但法律应该从根源上解决赝品泛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当代艺术,应该像商品一样实行注册制,凡是进入市场的均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比如吴冠中第268号、岳敏君第356号等。这样同时也避免了有些艺术家由于市场需要而对自己作品矢口否认的现象。
原苏富比教育学院中国区首席代表梁晓新认为,虽然苏敏罗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毋庸置疑,但拍卖的体制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依然是一项重要课题。“拍卖公司收取了佣金,那么你的担保在哪?”梁晓新认为,不能因为《拍卖法》的一项免责条款,就失去了拍卖公司所应该肩负的责任。否则,看似赢了官司,实际上失去了公司赖以长久生存的诚实、信誉。
王凤海曾就《拍卖法》问题在十几个省市做过调研,所到之处,需要修改的呼声频频。他认为修改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是“《拍卖法》的适用范围”,王凤海说,到目前为止,我国《拍卖法》只规范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但对境内的其它非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不做规范。导致正常依据《拍卖法》和《公司法》建立的拍卖公司拍卖时要受到法律规范以及有关部门的,而非拍卖企业打着拍卖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却不受。王凤海还特别强调,即便将来《拍卖法》会进行怎样的修改,有一条是始终不变的,那就是拍卖行不可能为拍品保真。
虽然出现于上世纪2022年代的《拍卖法》亟待修改,但自颁布以来,历经2022年,有关方面对它的触及依然纹丝不动。2022年王凤海曾以个人名义提出建议,希望组织“修改专家调研小组”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修改,但由于当时环境而被搁置。此后虽曾多方呼吁,但收效甚微。王凤海无奈地说:“拍卖协会毕竟不是行政部门,我们能做的唯有建议。”
关于迟迟不对现行《拍卖法》加以修改,坊间流传着众多猜测,有些人认为《拍卖法》施行才短短2022年,如果一发现问题便马上修改,则免不了朝令夕改的垢评,应该让问题暴露得再充分些,实践经验积累得再雄厚些,然后才能有把握地加以修订。还有些人认为,艺术品交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小的比例,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医疗、就业等方面没有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国家并没有更多的精力来关注拍卖业。
但事实上,艺术品拍卖交易并不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微不足道,2022年中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达200亿元,一些人将艺术品买卖作为安身立命的行当,艺术品交易正在成为一个产业汇入中国经济的命脉中。这时,如果没有适宜的法律随同而行,结果可谓不言而喻。
截至记者发稿日,苏敏罗以及委托律师再次提起了诉讼,而众首翘盼的《拍卖法细则》据有关方面透露也将出台。虽然围绕着拍卖行是否保真以及苏敏罗一案的是是非非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依然不绝于耳,但无论结果如何,也无论拍卖公司在面对拍品真假问题时有着怎样的法律保护,凭借诚信的态度,以及在发现通过自己拍出的拍品出现问题时,用善意、合理的方式尽力协调解决,而不是顶着免责的乌纱一走了之,才是拍卖公司应走的正道。
北京世纪翰墨负责人林松虽然对苏敏罗在此次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报以同情,“按常理来说,普通百姓认为买了假东西还不退款是不可思议的,因此会有一些人出来打抱不平。但由于艺术品鉴定等存在许多特殊因素,作为交易平台的拍卖行不应该承担责任。此次事件由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翰海,对其名誉产生了巨大的伤害,因此翰海也是受害方。”但是林松也认为,买件普通的商品如果出现伪劣问题,都要假一赔十,拍卖出现赝品却可以一走了之,《拍卖法》中的免责条款和消费者权益法出现矛盾,也的确是现行《拍卖法》存在的漏洞。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听说苏敏罗已经再次上诉,他建议说,如果此次上诉,苏敏罗能与翰海协商,共同对委托人萧富元提出上诉,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对此,北京某知名律师也指出,苏敏罗的第一次上诉在技巧上出现偏差,将萧富元列在拍卖行之后,那么拍卖公司必将抵消委托部分的责任。而如果第一次上诉时,苏敏罗一方按合同向萧富元主张权利,提起单个或者共同诉讼,加之举证、论辩充分,也不会轻易导致败诉。
该律师还建议说,如果吴冠中作为该拍品的权利人,也向委托人提出诉讼,组成一个前后组合的诉讼追究,那么力度将会更加强大。
后记:
附录:拍卖法第61条
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爱小白菜@@
其实宁波二技真的不好,如果想去这所学校的要考虑清除!虽然他们管的严但是他们教育真的很乱,根本没有目标,什么杂七杂八的都会教 而且根本不入这个职业的主题!总之一句话这学校很虚伪,到处都是假,说什么怎么怎么好的,其实没那回事!而且出去的目前为止我知道的没一个有出息,他们的一些职业老师都是这个学校毕业出来的然后没法找到工作才回来教书的,但是真的很差劲,只会在学生面前装,不信的话,要去哪个学校的学生可以其问问这个学校的学生,不要问老师,如果要坚持在这里读以后感觉到后就别后悔哦!要学技术的话还是去宁波一技好,如果成绩进不了建议你也别去这个二技!这是我在这个学校所待下来4年的经历! 希望能做你的参考!!
海狸鼠小姐
什么是伪君子?

  看了左先生的《什么是伪经济学家?》这篇文章之后,我不得不也跟随着左先生写一篇文章,题目是《什么是伪君子?》。

  首先是左先生说“经济学是科学,不是人民大众的口味”,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济,什么是经济学,什么是经济学家。否则,怎么就可以断定“经济学”不是人民大众的口味。至于左先生的“经济学”的逻辑和人们日常生活不一样,这么说来,这世界上看来是有多种逻辑关系的,这不得不使得人想起了“强盗逻辑”这个词汇。左先生没有在他的文章中去说明他的“经济学”的逻辑是什么,为了说明我自己的不同看法,我只能用大多数人所使用的逻辑关系,以及大多数人都理解的方式,首先来简单描述一下“经济”、“经济学”和“经济学家”

  从字典中查询到,“经济”这个含义有多重意义。

  首先它是作为一个大的体系来表述的,表述的是“经世济民、治理国家”。在这点上,我想现在流窜到一个社会主流层面上的很多经济学家,他们所进行的行为,基本上应该是属于这个解释范围。

  第二个就是我们常说的“划算不划算”的一个过程,也就表现在一个交换的过程中,交换的一方在利益上是不是合算,存在不存在吃亏的问题。对于第二点,一般人都疏忽了,而且是几乎大多数人都疏忽,这也就是“让一部分人首先富裕起来”的一个“让一部分人首先划算起来”的过程,只是当时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里面的奥妙是什么,总一位富裕的道路上是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的。等那么一天忽然明白了,也就到了经济学家说的“弱势群体”的那一类中去了。

  第三个就是说经济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关于这一点,有一个“社会关系”也是生产力的观点。很多人,特别是中国的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寻求“生产力”,实在是没有“生产力”。这个经济决定着意识的过程,我想现在的人们是应该理解得非常现实和透彻的。可是在这方面,经济学家们是不想再继续说了。这也就是社会后来有的社会道德建设。一个趾高气扬的,居然也就道德了起来,而对于那些没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也就需要加强道德建设的过程。人们总是那么健忘,只是在健忘之后,都会过去再看看那段历史的现实过程,我想对于第三点是一定能够进一步从现实中理解的。

  第四个就是这个经济,是可以指社会创造的一切的产出的。既然是由社会创造出来了,必然要被社会所消费和占用。这个时候不是就有人出来说,“要通过诚实劳动去‘富裕’”,当然,这个富裕的过程,不就是要从这社会的经济总量中去拿取一部分吗?可是现实的一切具体过程中下来,人民大众不知道为什么,居然没有从这个社会经济总量获得多少,因此也就产生了人民大众原来是“没有诚实劳动”的结果,也就深刻地体会了经济学家们的“按生产要素”进行社会分配的。这么说来,这些经济学家的一切的行为,确实在最终的利益分配上,是不符合人民大众的“口味”的。

  那么,我们进一步去了解,什么是经济学呢?

  一般的正常的理解在文字上是这样描述的: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学问。既然是学问,我想这多少还是和我们所理解的科学的本身含义还是毕竟存在差别的。因为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科学,更多的是一种符合事实的理念,是一种可以验证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平等对待世界的态度。可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当金灿灿的黄金摇摆在这些流窜到社会主流层面的眼睛跟前的时候,他们那慌乱的灵魂能不颤动吗?在这个时候,要让这些人不发生任何惊乱的行为,我不知道左先生是否能给一个具体的证明。当伟大的经济学家历某人都知道“一股就灵”的时候,都说着“二房”的美好未来,左先生怎么就忘记了他们的具体德行是不好描述的这个事实。

  当瓜分这个社会的经济过程使得权贵们得到最大利益的时候,这些像狗一样面对权贵们摇着尾巴的宠物们的经济学,怎么会使得人民大众也合起“口味”来呢?

  要说什么是经济学家,那么现在看来是最好解释的了。直接的说,就是那些从事经济学理论的著名研究者。那么从现在的现实来看,所谓的经济学家就是那些漂浮在社会主流层的那些扛着“经济学”牌号的社会名流。要不是这样的话,怎么会产生一个“伪经济学家”的组合词汇呢?

  当子也在从事着市场经济的经济行为过程中的时候,那么立一个牌坊也应该是一种掌握了社会一般经济关系及规律的行为吧,这个过程中要是说子们没有一点经济学家们的头脑,我想这是极大的冤枉了他们的才气合智慧。可是,老百姓认为,这种当了子又立牌坊的行为,是伪君子的行为。

  我可是真心维护经济学家的光辉形象的,只是确实无论怎样去小心,总还是要一步留神地将他们和伪君子联系在一起。那么,什么是伪君子呢?

  关于什么是伪君子,辞书上是这样描述的:假装好人以欺世盗名的人。

  我从来就认为人其实就是兽类,可是从辞书上看到对伪君子的解释之后,我觉得辞书上的解释是不对的。因为将“人”和“兽”替换一下,就成了这样“伪君子是假装好兽以欺世盗名的兽”。可是我们大家都看看世界上其他的兽,在同一个兽内,有好的兽和不好的兽吗?比方说,我们面对豺狼,我们可以说一部分豺狼是好豺狼,一部分是欺世盗名的豺狼,这好像不符合世界其他兽类的标准。面对现实,我觉得伪君子这个解释应该改一下,应该是——“伪君子是假装像好人以欺世盗名为手段去谋取利益的种类”。对伪君子这样的定义,一来是说明了这个种类绝对不是人民大众中的,二来是这个种类是属于寄生性的种类,三是这个种类基本上是以世界上最卑鄙的手段而营生的。

  对于人类社会的过程的认识,是有千百种态度首先在这个过程之前的。也就是说,对于像人类自我的本身的研究,态度在先,得出的结果在后,而目的是所有建立起来的这个学问的体系的最核心的。

  原先,我是把经济学家们当过去的经师看,后来当街头算命的先生看,现在既然他们都光荣的流窜到了一个高尚的阶层,我也就把他们当伪君子看。

  其实,地球要将来要的事情,不用经济学家们指出,人民大众都知道,只是漂浮在社会主流层面上的经济学家们,总是喜欢标新立异。比方说关于地球要的事情,他们就说这是他们研究的撤成果,就如同人要最终去掉一样,也是他们研究的巨大成果。整天拿这么一大堆类似的所谓经济学观点在人民大众面前抖慌,这人民大众能有好的口味吗?

  既然你们这些漂浮在社会主流层面上的经济学家是那么伟大,当年的“软着陆”的荒唐故事怎么就没有人出来说笑话了?你们不是神仙吗,那最好是给你们自己抖算算命,看看你们能活多久。

  至于说经济学家被人民大众误解,那是因为人民大众对于不同时代的伪君子,总是需要有一个滞后认识的时间过程。当“公平和效率、贫富差距、自由贸易、国企改革、股权分置、房地产价格等问题上”露出来了伪君子的那个德行的时候,人民大众是胃口全给这些杂碎们给搞坏了。明明是倒了人民大众的胃口,还要说是不合“口味”,好像人民大众是一样。至于对如今的百姓说“富国强民”,你左先生也太小看天下的百姓了。强谁的“国”,富那一群的“民”,再别把经济学家们的哈派情结说出来了,因为人民大众反感这些伪君子。

  在左先生把人民大众当期望着“当国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学素养(类似于前面说到的科学素养)普遍得到提高的时候,主流经济学家将被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的时候,我最后说一句:

  漂浮在中国主流层面上的经济学家们,本质上是伪君子,存留在社会当中是一泡狗。
紫蝴蝶CYF

随着综艺节目推陈出新,一些关于民间藏品鉴定的电视节目逐渐兴起,史海钩沉,无数藏品下落不明,这类节目以搜寻民间珍宝为主题,由民间收藏家带着自己的藏品来节目上鉴定。

一档节目有一档节目的特色,开设的寻宝节目设置的环节也很不同,在众多寻宝节目你中,由主持的《天下收藏》另辟蹊径,以紧张刺激的风格脱颖而出,深受观众喜爱。

与古董结缘

说起,可谓家喻户晓,难得的国家一级演员,因在古装喜剧《宰相刘罗锅》中饰演八面玲珑、左右逢源的和坤而被众人所熟知,后来去做主持人,超高的职业素养很受观众喜欢。

他自己也是著名的收藏家,爱好广泛,收藏的珍品种类众多,在父亲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从小就对历史、文物很感兴趣,有了一定经济实力后,更是热衷于收藏各种文物,有不少字画、摆件,甚至把他住的四合院,变成私人博物馆。

许多人对如何辨别文物真假很是疑惑,表示:“真金白银,练就了眼力。有人上当后就金盆洗手,我不是。”由此可见,任何事情了解多了,就能成为内行;他在饰演和坤这个大贪官时,因为剧情需要,已经对古董的研究很是深入,在剧外也经常收藏与和坤有关的藏品。

“砸宝门”风波

对一切来说,只有热爱才是最好的教师,它远远胜过责任感。正是因为对古董文物的热爱,才会担任《天下收藏》的主持人,这栏节目主旨是去伪存真,在每一个收藏家上台之前,都要与节目组签一份“免责协议”,因为如果鉴定出来藏品是仿品,主持人就会当场把它销毁,立志做到去伪存真。

因为紧张严肃的节目风格,《天下收藏》播出后热度很高,但因其“砸宝”环节也受到了社会的质疑,有人觉得做任何事都要有个限度,这种形式不合理,就算不是真品也没必要当场销毁。

2022年,一名来自河北的中医大夫付常勇带着他的藏品“甜白釉压手杯”来到这栏节目,想找专家鉴定真伪,付常勇在节目中坦言,这对甜白釉手杯是他曾经医治的一名患者痊愈出院后,心存感激赠送给他的谢礼,在上节目之前,付常勇对这件藏品的估价也就在两万块钱左右。

按照节目流程,付常勇与节目组签订了“免责协议”,几位专家开始对这件藏品进行鉴定,他们仔细研究一番后初步判定这对杯子是现代仿品,也就是赝品,根据节目流程,主持人当场把杯子砸烂。

看到自己的藏品变成碎片之后,付常勇突然后悔,同时提出质疑,他认为就算不是真品,那也是自己病人送给自己的谢礼,是别人对自己的一份肯定,很有纪念意义,不应该就这样砸碎,不甘心的他带着这些碎片又去找了其他鉴定机构,经过一步步判定,其他专家认为这对甜白釉压手杯是明代中期制造的瓷器,并非是现代仿品,而是“古代仿品”。

明朝时候中国的瓷器制作工艺已经达到顶峰,那时候制作的每一件工艺品放到如今都是不可多得的珍品,物以稀为贵,鉴定机构对压手杯进行了初步的市场估价,说是能够达到两个亿,就这么被毁去着实可惜。付常勇知道后十分愤怒,一气之下将和节目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此事一出一片哗然,成为众人津津乐道的对象,节目也被迫停播。

真相惹争议

就在外界众说纷纭的时候,一直沉默的出来坦白真相了,说:“收集思想和不良索赔比仿品的存在更可怕。”对于自己被告上法庭,表示不过是些闹剧,事实上,无论是精彩绝伦的电视剧还是难辨真假的综艺节目都是有自己的剧本的,毕竟是要播出给大众观看的。

就算是《天下收藏》这类的寻宝节目也不例外,那些由所谓“收藏家”们带来的藏品,其实都是在古玩市场买的仿品,至于销毁赝品这种严肃的节目环节,也不过是为了节目效果,真正的古董鉴定过程远远要比节目展现的复杂得多,不是短短几分钟就能辨别出来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朝阳给出了一审判决,认为:作为综艺节目,《天下收藏》有固定的节目流程,付常勇在上节目之前就已经了解“砸宝”这一环节,他并没有因此退出,并与节目组签订了“免责协议”,在节目录制过程中,也曾多次询问付常勇是否要退出节目,他的答案皆是否定,电视台一方也是依据流程行事,而且民间藏品进行估价这种事情,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所以估价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付常勇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个判决,一定会有人质疑,倘若砸的是真品,不就相当于毁坏文物?为什么不对瓷器碎片做最终鉴定?事实上,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文物鉴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专家们很容易产生意见分歧,而国内并没有专门鉴定文物艺术品的个人鉴定资质,况且古董主观性很强,很难出现一个让人信服的判决。

付常勇虽然败诉,《天下收藏》还是遭到了停播,也从此退出鉴宝界,在收藏界中,不仅仅是赝品泛滥,鉴定乱象依然还在继续,“金缕玉衣”、刘岩“画”等事件中,赝品被拍出天价,这对真正的文物传承,无疑是一种冲击。离开了鉴宝界的依然热爱古董,“砸宝门”事件已经盖棺定论,再去探究也是于事无补,不如多关注一些承载中华文化的古董,才能更好地把华夏文明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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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度提炼,但必须要真实。 要着重写成绩、写贡献,只要是真人真事,自我赞美几句,无伤大雅,把握一个合适的“度”即可。 实事求是,当仁不让。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员应该当仁不让,理直气壮地在总结中如实反映这方面的工作和业绩,说明自己在其中担当的角色是什么,做了哪些具体工作,起了什么作用等等。 参考业绩案例,写出特色。 你的前辈或同学可能有很多通过职称评定,你可以向他们借鉴一下撰写经验,注意不是照搬,而是学习他们的写作词汇和表达方式或者排版格式,文字的表达和整个格式的严谨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6 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怎么弄 适度提炼,但必须要真实。 要着重写成绩、写贡献,只要是真人真事,自我赞美几句,无伤大雅,把握一个合适的“度”即可。 实事求是,当仁不让。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员应该当仁不让,理直气壮地在总结中如实反映这方面的工作和业绩,说明自己在其中担当的角色是什么,做了哪些具体工作,起了什么作用等等。 参考业绩案例,写出特色。 你的前辈或同学可能有很多通过职称评定,你可以向他们借鉴一下撰写经验,注意不是照搬,而是学习他们的写作词汇和表达方式或者排版格式,文字的表达和整个格式的严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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