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师归工业和信息化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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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传信 副
工作分工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招商、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气象、扶贫等方面工作。
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局(煤炭局)、信息办(信息中心)、招商局、、农委、水利局、、、扶贫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妇儿工委、残联、老龄办。
联系军队、工商联(总商会)、煤监分局、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淮南农场、、工作、供电公司、电子八所、无线电处,煤炭、电力、电信企业。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救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厅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及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承办厅业务主管社团相关事务。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核算、采购、国有资产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五)调研处。
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厅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并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指导全省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处(省农民负担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和审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归口厅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种植业处(省植物保护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的有关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和救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经济作物处(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十二)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执行;负责饲料行业行政许可;承担饲料业发展的预测预警;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饲料工业信息统计,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与技术。
(十三)农业产业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厅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机械化办公室从厅机关划出,单独设置为省农业厅所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其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省质量技术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省工商行政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省食品药品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1)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开展财务公开、理财活动;
(2)加强农民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厉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搞好承包合同的签证、调整和仲裁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4)抓好农经基础工作,即农经统计、政策调研、经营服务和队伍建设;
(5)负责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经纪人的指导;负责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指导;负责发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
(6)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经贸局,即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本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促进城乡市场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本市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
(四)研究拟订本市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本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商品配额以及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指导境外投资工作。
(七)研究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八)建立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
(十)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一)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信局,既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简称,负责地方经济贸易、信息化工作,也就是机构改革前的经贸局、经贸委,加上信息化职能。
具体来说: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负责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破产、搬迁、关闭工作和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创新;指导协调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工业行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乡镇工业经济发展。
(三)负责拟订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承担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调控目标、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息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拟订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经济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牵头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五)拟订行业规划和起草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冶金、建材、化工行业,承担建材基础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行业审核及验收工作,承担生化、制药、化肥生产资格的申报。
(六)负责全县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等的统一调控;负责落实市“三电”办电力调度指令;负责协调全县电力、天然气、广播、电讯线缆管网设施保护工作;织织协调“三电”工作,指导盐业行业。
(七)组织起草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推进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减少工业排放、清洁生产工作;负责上报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果,协调政策落实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竟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负责全县工业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核准和备案登记;负责工业和信息投资工作;协调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拟订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动全县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实施。
(十)指导全县规模以上(除煤矿企业以外)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向提供国民经济、工业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信息产业的运行特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工业企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
(十三)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统一配置和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无线电台(站)。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