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总经济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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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至2022年04月,历任安徽省税务局征收处科员、秘书(副科级)、副处长(正科级),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级);
2022年至2022年,任国家税务征收司秘书处副处长;
2022年06月至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征收司综合制度处处长
2022年10月至2022年08月,任国家税务征收司副司长;
2022年08月至2022年07月,任国家税务征收司司长;
2022年07月至2022年06月,任国家税务纳税服务司司长;
2022年06月至2022年10月,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22年11月当选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10月至2022年07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
2022年07月至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会计师;
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经济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局 长: 王 军
副 局 长: 王秦丰
于春生
汪 康
顾 炬
纪检组长: 张 敏
副 局 长: 孙瑞标
总经济师: 任荣发
总会计师: 王陆进
总审计师: 刘丽坚
王秦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秦丰,男,汉族,2022年9月生,浙江安吉人,2022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7月加入中国党,北京大学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2022年至2022年在浙江省安吉县下汤公社队,2022年至2022年在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2022年至2022年任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副处长,2022年至2022年任人事部地方机构编制司处长,2022年至2022年任编办综合司副司长,2022年7月任编办综合司司长(其间: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挂职任四川省委副),2022年11月任编办正司级,2022年7月任编办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研究中心主任,2022年1月任编办四司司长,2022年3月任青海省助理(挂职),2022年7月任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2022年7月任组织部部务委员、二局局长,2022年4月任组织部副部长,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
于春生(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春生,男,汉族,2022年4月生,河北定兴人,2022年12月加入中国党,2022年11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毕业,高级人员工商硕士。
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解放军382部队战士、班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警、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2022年11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2022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22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任北京市人民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22年4月任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22年10月任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22年10月任副部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22年4月不再兼任),2022年3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纪委书记,2022年9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十八届纪委委员,十九大代表。
汪 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康,男,汉族,2022年1月生,安徽庐江人,2022年6月加入中国党,2022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毕业。
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安徽省税务局税政一科、税政一处、涉外税处、税政一处副处长、税政一处处长(副处级),2022年11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2022年3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处处长,2022年10月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5月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7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会计师(其间2022年9月至2022年9月兼任财务司司长),2022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经济师,2022年9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22年9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代表。
顾 炬(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炬,男,汉族,2022年7月生,上海市人,2022年8月加入中国党,202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22年至2022年在上海市嘉定县财政局工作,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税务局嘉定区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镇委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主任,2022年1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稽征处处长,2022年11月任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助理兼预算处处长,2022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2年3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1月任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兼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2022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敏(党组成员、纪委驻国家税务纪检组组长)
张敏,女,汉族,2022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2022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6月加入中国党,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2022年至2022年先后在纪委室、办公厅、室工作(其间:2022年至2022年参加机关讲师团赴吉林省蛟河县支教),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纪委室副处级检查员、监察员、机关一处副处长,2022年7月任纪委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一处副处长,2022年9月任纪委室正处级检查员、监察员兼机关处副处长,2022年12月任纪委室机关处处长,2022年11月任纪委室副主任,2022年8月任纪委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2022年3月任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2022年12月任纪委驻国家税务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党组成员。
第十九届纪委委员。
孙瑞标(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标,男,汉族,2022年2月生,山东莱州人,2022年7月加入中国党,2022年10月参加工作,工商硕士。
2022年至2022年在广东省梅县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2022年至202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税务研究处、副科长,2022年至2022年参加国家机关讲师团新疆团,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税务研究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局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2022年11月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司私营企业所得税处处长,2022年6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副司长,2022年4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司长,2022年7月任国家税务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22年9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会计师,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荣发(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任荣发,男,汉族,2022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2022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12月加入中国党,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
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税务税政二处、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司主任科员、集体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副处长,2022年6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二处处长,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地方企业处处长,2022年1月任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年11月任国家税务征收司副司长,2022年8月任国家税务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大企业税收司司长,2022年5月任国家税务大企业税收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局局长(司长级),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司长,2022年7月任国家税务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经济师,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十九大代表。
王陆进(总会计师)
王陆进,男,汉族,2022年10月生,江苏丹阳人,2022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5月加入中国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2022年至202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任教,2022年至2022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国家税务政策法规司综合处、主任科员、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2022年6月任国家税务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2022年3月任国家税务办公厅副主任(副司长级,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月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办公厅主任(司长级),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会计师。
刘丽坚(总审计师)
刘丽坚,女,汉族,2022年1月出生,河北迁西人,2022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12月加入中国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硕士。
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税务国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22年至2022年先后任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司副主任科员、秘书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地方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2022年3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处长,2022年5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副司长,2022年8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副司长,2022年1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5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2022年7月任国家税务所得税司司长,2022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兼所得税司司长,2022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审计师。
历任福建省永泰县富泉公社知青、莆田地区柴油机厂工人,海洋石油税务局、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处长、涉外税务司处长、副司长,国家税务涉外税务司副司长、国际税务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局局长;
2022年02月~2022年07月,历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07月~2022年03月,任国家税务大企业税收司司长兼海洋石油税务局局长;
2022年03月~2022年01月,任国家税务总经济师;
2022年01月~2022年07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副部长级);
2022年07月~2022年10月,任国家税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齐建波总会计师一行深入到乐亭县国税局,听取了该局整体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
“作风年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关切询问了商贸企业案件对该局工作的影响及队伍的思想状况。他对乐亭县局、唐山市局有效地整治和规范商贸企业,有力地保持队伍稳定,给予了充分肯定。齐建波总会计师就当前组织收入、所得税和财务等项工作分别与县局主管局长、相关科室和城区税务分局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齐建波总会计师指出,越是在困难面前,越要坚定信心,坚持依法治税,特别要汲取商贸企业案件的教训,政策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决不能擅自变通;要千方百计加强税收征管,挖潜增收,堵漏增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调研过程中,齐建波总会计师一行还走访了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了增值税转型、世界金融危机、矿产品税率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企业的发展思路和理念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座谈中,就当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齐建波总会计师向唐山市局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当前企业面临生产困境,国税部门一定要对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税企联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调动广大税务的积极性,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优质的服务态度,全方位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国税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