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一章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一章

最新回答

O小魔女O
高鸿业的? 微观+宏观大概50个课时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五版)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共20课时)
开篇导读 00:37:04
第一章 引论 00:48:18
第二章 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 00:55:55
第二章 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2) 00:59:07
第三章 效用论(1) 00:56:00
第三章 效用论(2) 01:16:02
第四章 生产论(1) 01:17:37
第四章 生产论(2) 01:05:54
第五章 成本论(1) 01:06:45
第五章 成本论(2) 00:55:17
第六章 完全竞争市场(1) 01:01:07
第六章 完全竞争市场(2) 01:13:07
第七章 不完全竞争的市场(1) 01:34:54
第七章 不完全竞争的市场(2) 00:31:38
第七章 不完全竞争的市场(3) 01:30:26
第八章 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1) 00:43:02
第八章 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2) 00:48:27
第八章 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3) 00:46:55
第九章 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1) 00:47:48
第九章 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2) 00:43:04
第九章 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3) 00:56:22
第十章 博弈论初步(1) 00:41:09
第十章 博弈论初步(2) 00:41:57
第十一章 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1) 00:42:03
第十一章 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2) 01:00:07
第十一章 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3) 00:46:17
本书点评及总结 00:29:25
经济学考研(微观经济学)强化班(共4课时)
微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1) 01:06:30
微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2) 01:12:39
微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3) 00:49:34
微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4) 00:44:07
经济学考研(宏观经济学)强化班(共3课时)
宏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1) 01:19:08
宏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2) 00:57:53
宏观经济学强化班—名校考研真题名师精讲及点评(3) 00:57:56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第五版)网授精讲班(共21课时)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开篇导读 00:32:48
第十二章 国民收入核算(1) 01:03:59
第十二章 国民收入核算(2) 01:13:53
第十三章 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1) 01:08:00
第十三章 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2) 01:06:14
第十三章 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3) 00:59:21
第十四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1) 00:59:03
第十四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2) 00:54:03
第十四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3) 01:09:39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分析(1) 00:56:18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分析(2) 00:49:36
第十六章 宏观经济政策实践(1) 00:58:20
第十六章 宏观经济政策实践(2) 01:16:09
第十七章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1) 00:49:43
第十七章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2) 00:59:37
第十八章 失业与通货膨胀(1) 00:58:21
第十八章 失业与通货膨胀(2) 01:12:14
第十九章 开放经济下的短期经济模型(1) 00:55:21
第十九章 开放经济下的短期经济模型(2) 00:52:57
第二十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1) 01:04:45
第二十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2) 00:53:19
第二十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3) 00:42:17
第二十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理论(4) 00:49:30
第二十一章 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1) 00:55:25
第二十一章 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2) 00:54:09
第二十二章 宏观经济学在目前的争论和共识(1) 00:55:33
第二十二章 宏观经济学在目前的争论和共识(2) 01:26:00
土耳其电信
比较困难的,建议先考个经济师职称然后找个房地产评估公司盖个章就可以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建房字〔1995〕1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城市房地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 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考试进行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九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实践经历证明;
第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业绩证明;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七条 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第十八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机关销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亡或失踪;
(三)受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条 房地产估价师在经批准的估价单位执行业务。估价单位的业务范围、工作规程由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的作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执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
(二)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
(三)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遵守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估价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评估收费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六条 由于房地产估价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在单位可以对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注册单位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执行业务、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和未经登记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三)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同时在两个以上估价单位执行业务;
(五)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实的估价报告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收取费用的;
(七)因在房地产估价及工作中犯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部门的,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发(2022年)20号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是指从事房屋资产和土地资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和人事部分别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haorenxiaoling

《建筑经济与》共分为三篇。第一篇:建设工程项目,第一章至第五章,论述了项目和合同的相关知识;第二篇:建筑工程经济,第六章至第十章,分析了建设工程的价值;第三篇:建设工程估价与控制,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论述了建设工程估价及控制的方法。
《建筑经济与》除作为高校土木工程专业规划教材外,也可作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其土木建筑类T程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参考书。 第一篇 建设工程项目
第一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业概述
第二节 建筑业行业界定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主体
第四节 建筑业发展趋势
本章练习题
第二章 建设项目建设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
第三节 融资
第四节 设计
第五节 采购
第六节 施工
第七节 试运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本章练习题
第三章 建设项目组织与建设模式
第一节 工程项目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组织
第三节 承包商的工程项目组织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模式
本章练习题
第四章 建设项目目标控制与
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四节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第五节 建设王程项目质量控制
本章练习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合同基本原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工程索赔
本章练习题
第二篇 建筑工程经济
第六章 资金时间价值
第一节 资金时间价值
第二节 复利计算公式
第三节 名义利率与有效利率
本章练习题
第七章 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效果评价
第一节 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概述
第二节 单方案投资项目的经济效果评价
第三节 多方案投资项目的经济效果评价
本章练习题
第八章 不确定性分析
第一节 不确定性分析及其作用
第二节 盈亏平衡分析
第三节 敏感性分析
第四节 概率分析
本章练习题
第九章 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
第一节 设备更新方案比选的原则
第二节 设备的经济寿命
第三节 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
第四节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方法
本章练习题
第十章 价值工程
第一节 价值工程概念
第二节 价值工程的工作程序
第三节 价值工程应用实例
本章练习题
第三篇 建设工程估价与控制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第四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本章练习题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一节 建设工程定额
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
第三节 其他确定依据
本章练习题
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一节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二节 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三节 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四节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第五节 竣工决算的编制
本章练习题
附录
参考文献 当今世界,人们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高度的产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以及劳动智能化的时代特征。现在及未来社会对各类人才素质,特别是对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经济与知识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作为培养现代化建设高级技术人才的高等院校,通过非专业开设工程经济与课程,对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变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对土木建筑工程师来说,首先要有较深的建筑与结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在处理与专业相关的事件中得心应手;其次应掌握一定的法律及知识,尤其是掌握现代化方法,如项目、工程、合同、价值工程等,努力使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统一起来,让先进的技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第三应具有一定的经济知识,如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评价方法等,以便处理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经济与财务问题。

哼哼家的猫猫
2022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学习计划
2022中级经济师考试已进入到正式的备考阶段,了解该项考试的相关资讯是通关的必备技能。网校授课老师对2022年的备考方向等大家关注的问题:2022年中级金融考试难不难?2022年教材会有变动吗?我从什么时候开始复习、怎么复习比较合适呢?等问题做了解读,具体如下:
加入网校2022年经济师1v1答疑群,免费领取名师学习通关计划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试概况
(一)2022年考试时间
2022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共5小时)
(二)试题类型和分值
试题一共有三种类型,满分140分:84分通过
(1)单项选择题(60题60分)
(2)多项选择题(20题40分):5个备选项,正确选项为2-4个,错选、多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5分。
(3)案例分析题(20题40分):4个备选项,为不定选(单选或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选项得5分。
2022教材大纲并未公布,详情大家可参照2022教材内容与重点章节:
第一章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10-11分)
第二章 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17-20分,2022年14分)
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7分)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经营与(15-20分)
第五章 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16-18分)
第六章 信托与租赁(15-18分)
第七章 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10-18分)
第八章 货币供求及其均衡(13-27分,2022年27分)
第九章 银行与金融(20-32分,2022年32分)
第十章 国际金融及其(10分)
  2022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教材变动情况预测
知识模块2022年教材预计变动情况学习建议历年考试分值占比难度指数一、案例重点章节
(2、4、5、7、9章)本部分教材主体框架内容变化不是很大,历年有细节内容变动的情况。提前学习:建议结合精讲班的逐一学习,既是难点也是重点,需要多花精力和时间,翻看教材90分左右本部分是金融的重中之重,包括大量计算、分类、概念、特点等专业性较强的知识点。在跟随老师课件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注意理解和区分,在“弄懂了”的基础上再去记忆。
难度指数:★★★★★二、基础内容
(1、3章)本部分历年基本没有变化。
提前学习:结合精讲班课程进行相关复习,做配套的习题。也可以多看几遍教材。20分左右本部分是金融基础知识的概括介绍。内容简单易懂,考试知识点分布比较稳定。
难度指数:★★★三、次重点章节
(6、8、10章)历年有新增章节的情况。提前学习:结合精讲班课程进行相关复习,做配套的习题。也可以多看几遍教材。30分左右本部分是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理论介绍,考核的不深但是比较杂
难度指数:★★★★
2022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备考方法
建立知识体系
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考试相较于其他难一些,教材分为十章,其中每章的内容都需要深度的剖析。同时考点比较细,会考到很多细节性的内容。这时建议大家学会构建知识体系,利用思维导图进行体系的建构,让你是实现真正的“玩中学”。
掌握概念和计算
经济师考试是以选择题的出题方式进行的,但是里面会涉及部分计算题。金融的学习重在理解,并学会区分各个概念。
冲刺阶段练习
对于后期的冲刺阶段需要每个人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在平时的练习中,不要怕做错题,错题都是我们反思的好机会。习题只有多多的积累经验,反思总结收获才是最大的。
掌握答题技巧
理清考试的特点,平时的习题训练中计划答题时间,保证答题速度。对于不确切的答案也不要轻言放弃,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尽可能多的做题利用好错题集,总结答题技巧。
Baby大太阳
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人发[19]11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行为,发挥税务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税收征收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税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对考试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用印的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按国家税务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取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机构执业的。
(三)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税务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单项或常年、临时。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询被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人应当向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确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向被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业务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活动或知道自身的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业务的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问答

中级经济师第十三章

⒈司令员2022年将军被授予上将军衔,并担任副总参谋长、南京军区司令员、广州军区司令员、副部长,等。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国党第八届候补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委员。在中国党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选为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⒉司令员2022年2月参加工作。2022年2月加入中国主义……

MidnightAngel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章

摘要李群,2022年入天津财经大学。毕业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工作和进出口贸易2022年,高级会计师。后调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期间在、、欧洲诸国从事国际贸易,法国巴黎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访问学者。参与《汉英职务职称学位学衔机构组织译名词典》编写工作,任《2022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

felixcyrus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四章

摘要李群,2022年入天津财经大学。毕业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工作和进出口贸易2022年,高级会计师。后调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期间在、、欧洲诸国从事国际贸易,法国巴黎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访问学者。参与《汉英职务职称学位学衔机构组织译名词典》编写工作,任《2022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

哆咯哆咯咯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一章

摘要李群,2022年入天津财经大学。毕业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工作和进出口贸易2022年,高级会计师。后调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期间在、、欧洲诸国从事国际贸易,法国巴黎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做访问学者。参与《汉英职务职称学位学衔机构组织译名词典》编写工作,任《2022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

宇宇酱ovo

中级经济师第三十三章

202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学习计划  2022中级经济师考试已进入到正式的备考阶段,了解该项考试的相关资讯是通关的必备技能。中级经济师考试共分为15个专业,其中财税专业一直深受经济类考生的青睐。关于《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今天小编带大家一同梳理一下其中的重点章节,归纳一下好的学习方法:……

柠柠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