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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经济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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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妖妖1990

脑溢血办理视同工伤案例极少,故提供一下类似工伤成功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李某与西安某报社工亡待遇纠纷案(晚上在家中休息猝,认定为“视同工亡”)
【亮点】家中猝仍被认定为“视同工亡”,认定过程利用“举证责任”获得突破。
【案情概要】李某丈夫杨某为西安某报社编辑,2022年某日上班时间称自己感冒感觉头晕,后与同事一起离开办公室回家。次日凌晨4时多,李某发现休息的丈夫不醒,遂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11时亡,亡原因为脑出血并中枢性呼吸衰竭。后李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认定视同工亡。西安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某丈夫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条件,不予认定。后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一审,受理部门均维持不予认定的结论。李某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西安中院认为某区人社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撤销区判决,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经过半年多时间,李某多次催促下,去人社局才做出决定,但仍然是不予认定。经行政复议又维持,后再次起诉至。经庭审质证后发现,区人社局始终认为李某不能提供感冒症状与亡的因果关系证据,所以不予认定。余伟安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人社局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决定。最终一二审人民从根源上理清了法律关系,均认为区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之后区人社局重新认定杨某亡视同工亡,几经诉讼,视同工亡认定结论生效且该案的工亡待遇也经法律程序裁决生效,现已履行完毕。


案例二:张某猝家中电梯口获工伤认定案
【亮点】家门口猝职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成功案例。
【案情概要】张某是陕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巴司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单位办理了工伤保险。2022年12月某日早晨6点左右张某出门前往公司,在家中电梯口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亡。张某家属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以张某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为由,拒绝申报。张某家属无奈,遂委托余伟安律师本案。经律师调查案情了解到事发时张某的值班时间是前一日15时至事发日9时,因大巴司机特殊的工作环境加之单位并未提供等候发车的休息室,所以张某在家中等候发车。余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张某的情况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亡的视同工伤情形。随后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但延安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经过行政复议陕西省人社厅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暂时的失败让张某家属略为灰心,但律师认为本案有些特殊性,有很多疑难点,对于最终的胜利还是要有信心。律师决定坚持诉讼程序,将陕西省人社厅和延安市人社局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新城区人民。本案经过两审审理,最终都采取了余律师的观点,认定张某亡视同工伤。接到生效判决后,延安市人社局认真履行生效裁判,最终依法重新认定属于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截止目前,该工伤认定结论已经完全生效。至此经过两位律师近两年的努力,让这样一起“司机一大早出门前往公司猝自家电梯口”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结论划上句号。

案例三:邓某与某劳务公司工伤待遇案(不存在劳动关系仍认定为工伤)
【亮点】阎良区首例经裁决不存在劳动关系仍被认定为工伤的成功案例。
【案情概要】邓某于2022年9月与罗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邓某在罗某位于阎良某工程中从事木工工作,该工程由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发包给罗某。同年10月邓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架板上坠落,经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症。后邓某申请仲裁,阎良区劳动仲裁委裁决邓某与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关系成立,该公司以未向邓某支付报酬、未对邓某进行劳动用工、未与邓某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向起诉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二审生效判决认定劳动关系不成立。邓某对于工伤认定很悲观,无奈之下委托余伟安律师该案。余律师坚信该案能够获得工伤认定,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认定过程中,姜律师出具了同样是团队的西安首例同类型成功案例判决书(法律文书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行政判决书(2022)雁行初字第00116号),就相关理论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阎良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邓某受伤为工伤。该公司向西安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随后该公司又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庭审理过程中余伟安律师认为,本案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项规定,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罗某,受伤的邓某虽是罗某招用,但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该公司应承担邓某的工伤保险责任。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比较特殊,之前还未曾审理过,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表示会认真研究判决。最终,认为阎良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和西安市人社局复议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了该公司诉讼请求。至此,经过余律师两年多的努力,本案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仍被成功认定为工伤。

案例四:杨某与四川某环卫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兼得案)
【亮点】女性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事故发生时58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经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工伤认定部门态度由不予受理改变为受理,并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兼得”案例。
【案情概要】杨某母亲蒋某入职于四川某县环卫所从事环卫清扫工作,2022年5月与该环卫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非劳动合同。同年7月蒋某在从事清扫工作时被货车撞伤,经抢救无效亡。交通肇事方赔偿杨某合计50余万元。杨某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向环卫所提出索赔,环卫所拒赔。无奈之下,杨某寻求律师帮助,杨某在四川成都、内江等地咨询律师多人,然而律师都表示比较悲观,理由是《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后来,杨某多方打听找到余伟安律师团队来处理本案。经律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不予受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后,人社局最终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环卫所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蒋某与环卫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蒋某所受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余伟安律师认为,蒋某和环卫所虽然所签的合同名称为劳务用工合同,但合同内容具有行政隶属的性质,如除提供劳动外蒋某需接受、服从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等,所以可以确定蒋某与环卫所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法律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蒋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工作时所受伤害仍应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本案经过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和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两审审理,两审均认可余伟安律师观点,最终认定内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随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亡待遇,仲裁庭全额支持了杨某请求的工亡待遇共计57余万,环卫所已经按程序履行。

案例五:冯某与西安某社保中心工伤待遇纠纷行政诉讼案
【亮点】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拒付工伤待遇,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案例。
【案情概要】冯某为西安市某公路收费站职工,2022年9月从宿舍楼前往收费站岗亭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单位确认为工伤,并鉴定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22年西安安区人民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肇事司机承担一百五十七万的赔偿责任。2022年因肇事司机去向不明,在金融机构无存款,无其他可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致无法执行,西安安区人民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冯某无法获得肇事司机的民事赔偿,遂向西安市某社保中心提出工伤待遇支付申请,但该社保中心以交通事故已判决赔付,且申请工伤待遇数额巨大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2022年冯某委托余伟安律师、贠梦辰律师该案提起行政诉讼,西安铁路运输采纳了律师意见,即根据《中华人社会保险法》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及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最终西安铁路运输判决该社保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冯某支付全额工伤待遇。

案例六:田某与西安某高校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兼得案例
【亮点】“季节工”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个人与高校(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亡待遇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阶段取得兼得裁决效果实属不易。
【案情概要】老田从2022年11月进入西安某大学从事锅炉工工作,每年上班四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2022年3月田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亡,之后其家属小田等与肇事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司机一次性赔付人身损害赔偿40余万元。小田认为父亲属于工亡,向单位主张工亡待遇遭到拒绝,单位认为与锅炉工老田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因此认为不属于工伤,无奈小田诉诸法律程序。2022年7月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老田与该大学存在劳动关系。同年10月西安安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老田亡视同工亡。2022年4月余伟安律师接受小田等家属委托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因工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60余万。其间该大学对于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致仲裁中止审理,西安铁路运输受理行政诉讼后,经过两审终审,均认定田某的亡“视同工伤”。中止事项终结后,仲裁庭再次开庭审理,并裁决支持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请求。仲裁庭庭审过程中,余伟安律师认为焦点问题是“兼得”和“补差”的法律适用问题,最终,仲裁庭采纳了余伟安律师的意见,认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支付者家属工伤待遇。通常仲裁庭依照《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会作出“补差”裁决。本案经过律师努力在劳动仲裁阶段成功取得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兼得效果也属少见。

案例七:陈某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兼得案
【亮点】交通事故赔偿金超过工伤待遇数额,未经诉讼,经律师交涉,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交通事故与工亡待遇“兼得”案例。
【案情概要】陈某是西安某公司驾驶员,2022年9月某日夜间,在重庆驶往达州方向高速公路上,因陈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故障,将车停在紧急停车道内下车排除故障。肖某驾驶一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行驶中,在此路段因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车头右侧与陈某所架车辆左侧相撞,又与隔离带防护栏相撞,导致陈某车辆向前滑移,右后轮碾压正在该车下方排除故障的陈某,致陈某当场亡。此事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家属在处理过交通事故获得近60万余元赔偿后,向西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亡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认为交通事故已经赔偿高达60万余元,因此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遂委托余伟安律师团队本案,经几位律师多次与西安市莲湖区社保机构交涉,最终工伤保险基金同意支付,并于2022年9月18日支付56万余元。

案例八:孙某诉陕西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亮点】交通事故与工伤(伤残九级)待遇 “兼得”;一审判决“补差”,二审改判“兼得”。
【案情概要】2022年4月孙某入职陕西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同年11月在单位工作期间,在指挥车辆停车时被车辆撞伤,住院期间交通事故获得赔偿。2022年6月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2年9月孙某因2022年“老工伤”再次去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孙某多次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屡次被拒绝,之后找到余伟安律师请求帮助。2022年3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评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但仲裁委只支持2022年二次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生活护理费,共计7900余元,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三个一次性”伤残待遇。遂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提起诉讼,但该院认为孙某在交通事故中已获得赔偿金,单位只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肇事方的赔偿金的差额共3万余元。余律师认为,判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补差”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支持,理论上两者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实践中两者也是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经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认可了余律师的观点,改判公司向孙某共支付10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九:张某与北京某商贸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亮点】入职一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超市小时工促销员与展台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城市里上班,每天花两小时回农村家中休息,仍属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案情概要】张某的丈夫田某于2022年2月4日经人介绍,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合作商华润万家西安咸宁店,担任促销员,华润万家为其办理了入职手续,2022年2月11日正式上班,工作时间为8时至18时。2月17日晚20时左右,田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勘察现场无法查明肇事者,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无事故责任。田某妻子张某向北京某商贸公司主张田某的工亡待遇,未果,遂委托余伟安律师团队本案。律师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确认田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辩称,田某以小时计算报酬,每天结清报酬,双方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与被关系。但是,经律师了解,田某在该公司展台从事生鲜冷肉工作,其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该公司向田某支付工资,同时接受该公司委托华润万家超市的。以上都表明田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西安市仲裁委认同律师的观点,裁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该公司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经过两审终审,皆判决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后,律师张某申请工伤认定,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田某亡为工亡且已生效。

案例十:李某诉西安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亮点】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建筑工人仍被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概要】2022年6月老李进入西安某建筑公司位于高陵区工地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某日,老李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亡。之后老李儿子小李向该公司主张工亡待遇未果,委托余伟安律师团队本案。该建筑公司在庭审过程中举证《劳务合同》,证明高陵区工地所有劳务均已发包给陕西某劳务公司,试图否认与老李存在劳动关系。律师前期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成功取得部分录音及书面材料作为证据适用,并最终经过法庭调查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高陵区仲裁委和高陵区人民均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建筑公司虽已经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但公司本身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通过本律师提供的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证明者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不影响其与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经西安市高陵区仲裁委裁决,确认老李与陕西某建筑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该建筑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高陵区人民,依法再次维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第一次突出性脑出血当场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亡,视同工伤。如没有亡,那么不能按工伤程序处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亡的; 

(二)在抢险救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小老头and小胖子
有,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以下的调整,是国家技师,高级技工专项待遇政策:
各单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劳社部发〔2022〕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针对国家的规定,不同的地方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不同地方规定不同,以以下几个地方为例:
江西省: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河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身份“的 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 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 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 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湖北省:凡通过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广东省:广东省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江苏省: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湖南省: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吉林省: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陕西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 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 享受同等待遇。
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北京市:企 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广西省:凡通过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河南省:“受聘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150元”“技师、高级技师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广东省: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海南省: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浙江省:技术工种技术等级津贴指导标准调整为:高级工每月50元、技师每月80元、高级技师每月130元。技师、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除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外,还享受本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技师任职满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高级技师在任职期间退休的,其职务津贴列入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同时放宽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的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35周岁以下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地非城镇户籍的在聘一年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
上海市:职务津贴标准及待遇:高级技师所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山西省: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包 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日起,用人单位将在妥善处理内部各类人员工资 关系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可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 
辽宁省:技术工人当中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待遇、养老福利等方面,可分别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应聘企业应视同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对待。企业对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其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应参照同岗位大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黑龙江省:“高级技师、技师其他福利待遇可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
内蒙古自治区:被聘任的技师,同时可享受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宁夏:凡通过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相应待遇。
替拉米酥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8日,隶属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桃花园小区,井田处于榆林市金滩镇,是国家计委规划的特大型矿井,是榆神矿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井田面积92平方公里,资源量31亿吨,矿井煤质牌号为长焰煤,主要为产业园和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甲醇项目提供燃料和原料,其余外销。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服务年限5年。预算投资29亿元。至于待遇,岗位不同也待遇不同,但总体上讲,相当不错。
哈韩哈哈规格化
一般吧,工作环境第一年肯定是基层,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都有可能,前几年想去机关基本没戏,除非你关系很硬,如果你是正式职工,待遇还不错,如果劳务工的话,待遇很差,基本没有转正机会,机关在济南高新区
hellosnow.

姓名:刘建武出生年份: 6职务: 董事长简要履历:男,2022年6月生,籍贯陕西,中员,博士,高级经济师。2022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省计划委员会,西安市人民办公厅秘书、处长,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园区办副主任、西安高科集团公司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市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金融证券部门经理。2022年10月26日至今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杨军出生年份: 2职务: 副董事长简要履历:男,2022年2月生,籍贯上海,中员,硕士。2022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西北电业局,陕西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2022年10月26日董事会换届时被选举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姓名:刘凡出生年份: 6职务:监事会简要履历:女,汉族,2022年6月出生,中员,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202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西北电业职工大学教师、企管系副主任,西北电管局计划发展处专工、西北电力开发公司经营开发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经营开发部主任,陕西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2022年1月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姓名: 徐剑钧 出生年份: 3职务: 副总经理简要履历:男,2022年3月生,籍贯陕西,中员,博士,高级经济师,2022年证券从业经历。2022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省紫阳县一中教师,陕西财经学院讲师、直属支部书记,陕西省市场部,陕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2年1月至今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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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亲,您好!据了解,高级经济师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一定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高级经济师一般待遇在6000以上,大城市在8000以上,上市公司待遇更高。在很多单位,高级经济师可以享受副处级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发给退休金,因此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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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级经济师待遇

有,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以下的调整,是国家技师,高级技工专项待遇政策:各单位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劳部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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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陕西待遇

A、党委、、、、司法机关领导(35人)委员,副全国会副委员长,农工党张耕最高人民副院长贾治邦国家局长陕西省委书记,省主任陕西省委副书记,陈宜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党组书记陈铭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东风国家工商副局长胡怀邦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李希陕西省委,延安市委书记孙清云陕西省委,西安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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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经济师待遇

付晓光,男,黑龙江肇源人,2022年9月入党,2022年10月参加工作,吉林工业大学汽车系汽车设计与制造专业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副。2022年12月,经纪委会研究并报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赵智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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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级经济师的待遇

付晓光,男,黑龙江肇源人,2022年9月入党,2022年10月参加工作,吉林工业大学汽车系汽车设计与制造专业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副。2022年12月,经纪委会研究并报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赵智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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