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核表个人总结
莫小小爱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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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嬷嬷201 1小时前发布 赞 603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2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或1SSN刊号,下同)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三、其他问题说明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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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尛宝贝 9小时前发布 赞 856
维基先生Wiki 9小时前发布 赞 965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2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或1SSN刊号,下同)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说明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迪夫米米 12小时前发布 赞 557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2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或1SSN刊号,下同)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三、其他问题说明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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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紅梨白 12小时前发布 赞 516
(2022年10月21日国有资产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国有资产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22年12月28日国有资产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2次修订;2022年12月26日国有资产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3次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授权由国有资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党委的总经理(、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党委的总经理(、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差异化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完善全员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分类指标由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 确定军工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企业业务特点,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 确定科研类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技术创新投入和科技成果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参加对标考核试点。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四条 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