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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国税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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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范秋美 党组书记局范秋美129月四川洪雅四川省工商院工商硕士四川省税务局党组员、副局兼都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主持全面工作;
夏显辉 男 党组员副局夏显辉19569月湖南浏阳历都市税务局党组员、副局管基金处、事教育处、离退休员工作处联系华区、龙泉驿区、彭州市、郫县税局;
王岳辉 男 党组员纪检组王岳辉123月重庆江津历都市税务局党组员、纪检组管监察室、审计处;
李 平 男 党组员副局李平132月四川都党校本科历都市税务局党组员、副局管计划统计处、财务处、际税务处、第二稽查局联系金牛区、青白江区、新都区、金堂县税局;
鄢明 男 党组员副局鄢明1512月四川乐山四川省工商院职研究都市税务局党组员、副局管办公室、所税处、第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联系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市税局;
郭 辉 男 党组员总经济师郭辉 154月安徽合肥四川省工商院职研究都市税务局党组员、总经济师管征收处、第直属局、第二直属局、第三稽查局联系青羊区、邛崃市、崇州市、邑县税局;
汪 男 党组员总计师汪161月四川安岳四川省工商院职研究都市税务局党组员、总计师管制处、流转税处、行税收处、财产税收处、第三直属局联系锦江区、双流县、蒲江县、新津县税局
李宏钟 男 党组员高新区税局局李宏钟1月四川安岳党校研究历都市税务局党组员、高新区税务局党组书记、局主持高新区税局全面工作
南充地税局总会计师是谁
这样的提问感觉没有意义
清风百荷

历任广州市财政税务局科员、助理检察员、副科长、科长,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副局长,
2022年01月至2022年11月任广州市税务局对外税政处副处长、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广州市税务局对外税政处处长,
2022年12月至2022年09月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处处长,
2022年10月至2022年10月兼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海洋石油分局局长,
2022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兼第三分局、海洋石油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22年至2022年在中山大学学院学习,获学博士学位),
2022年11月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22年12月至今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Baby大太阳
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人发[19]11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行为,发挥税务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税收征收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税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对考试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用印的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按国家税务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取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机构执业的。
(三)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税务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单项或常年、临时。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询被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人应当向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确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向被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业务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活动或知道自身的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业务的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wendyhuihui
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2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人发[19]11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行为,发挥税务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税收征收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税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税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对考试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用印的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机构。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四)国家税务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资格的。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按国家税务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取中华人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同时在两个税务机构执业的。
(三)亡或失踪的。
(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
(五)国家税务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业务的。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税务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纳税情况。
(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
(十)国家税务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单项或常年、临时。
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询被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人应当向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确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业务时,应向被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业务一年以上。
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进行活动或知道自身的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
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业务的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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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开东,男,中员,汉族,在职大学文化,2022年9月出生,四川苍溪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作经历:01-09任广元县朝天区筹笔乡党委副书记、书记;09-09任广元县朝天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书记、区长;09-07广元市地税局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党组书记;07-眉山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30- 递补为市委委员)。2022年12月被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评为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国家级先进工作者,2022年6月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022年4月被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记二等功。
2.王泊,男,中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2022年8月出生,重庆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7-09凉山州汶水公社大田四队当知青;09-07四川凉山师范校读书;07-12凉山昭觉古里拉达中学、比尔中心校任教;12-06凉山雷波文教局文化局工作;06-01乐山市中区税务局工作任专管员;01-10乐山市税务局基金科副科长、科长;10-02眉山地区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02-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3.蒲明才,男,中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2022年8月出生,四川眉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5-04眉山县中店公社党委书记;04-09眉山县正山口乡党委书记;09-04眉山县多悦区委纪检检察员、区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04-05眉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05-04眉山县地税局局长;04-11眉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农税科科长、稽查局局长;11-12眉山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12-06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06-眉山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4.李祥,男,中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2022年6月出生,四川双流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7-06仁寿县税务局征管股工作;06-12乐山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稽查局工作;12-04眉山市地税局税政一科科长;04-06眉山市东坡区地税局局长(其间:9-07川大工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06-01眉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兼东坡区地税局局长);01-07眉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07-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5.侯江浩,男,中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2022年4月出生,四川天全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工作经历:10-09部队服役,先后任排长、副连长、正连参谋;09-08四川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08-07四川省地税局计划统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05-05在四川省江油市地方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07-0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主任科员;04-02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02-眉山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6.卓玉梅,女,中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2022年3月出生,四川眉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8-08乐山市地税局工作(其间:08-08参加西南财大自考大专毕业);08-03眉山地区(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副科长、科长;03-07青神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9-07川大工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07-06眉山市地税局人教科科长;06-12眉山市地税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人教科科长(兼);12-眉山市地税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7.刘正中,男,中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2022年1月出生,四川峨边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7-09峨边平等中学教书(其间:09-07在乐山教育学院脱产学习大专毕业);09-08四川省峨边中学教书;08-09四川省峨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09-01峨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理论教员(其间:09-07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01-08四川省眉山市地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08-06四川省洪雅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06-眉山市地税局机关委员会书记、党组成员
8.肖山,男,中员,汉族,在职研究生文化,2022年11月出生,四川遂宁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工作经历:07-02彭山县青龙镇工作;02-07彭山县财政局科员、科长;06-04彭山县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04-07眉山市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07-06眉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局长(9-07川大工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习);06-0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04-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9.吴春发,男,中员,汉族,党校本科文化,2022年8月出生,四川彭山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调研员。
10.许夏林,女,中员,汉族,大专文化,2022年5月出生,四川洪雅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11.史成泉,男,中员,汉族,在职大学文化,2022年2月出生,四川洪雅人,现任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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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怀宁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宣庆国男,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安庆市郊区税务分局、第三国税分局双河所专管员,安庆市第四国税分局、宜秀区国税局综合科(办公室)科员、副科长、杨桥征收处负责人,安庆市国税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枞阳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怀宁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怀宁县……

Jacksperoll

三明市总经济师同志

陈志忠,男,2022年6月生,汉族,安徽东至人,2022年2月参加工作,2022年8月参加中国党,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历任浙江省军区二师四团政治;武警浙江省总队一支队政治教导员、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武警浙江省总队绍兴市支队政委、四支队政委、总队政治部主任(副师职);武……

黑崎龍少

三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介绍范秋美党组书记局范秋美129月四川洪雅四川省工商院工商硕士四川省税务局党组员、副局兼都市税务局党组书记、局主持全面工作;夏显辉男党组员副局夏显辉19569月湖南浏阳历都市税务局党组员、副局管基金处、事教育处、离退休员工作处联系华区、龙泉驿区、彭州市、郫县税局;王岳辉男党组员纪检组王岳辉123……

深深哒瑷

昆明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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