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级建造师申报受理
SSpaper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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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丽888 1小时前发布 赞 255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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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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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22]101号);
3、《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22]48号);
4、《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鄂建[2022]80号)。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取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驻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军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受理和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审批;军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申报:
(1)、一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建造师注册管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建造师注册管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由各市州和省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陆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并上传。网上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
建造师注册网上申报步骤:见湖北省建造师注册操作指南。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情况的报告;
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22]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装袋材料份数分别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22]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须提供材料如下: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1-3或B1-3];
2)、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
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8)、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二)
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2-3或B2-3];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3-2或B3-2];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文[2022]252号附件)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
(四)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4-3或B4-3];
2、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增项专业合格后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见网上)。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报材料份数按(鄂建[2022]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22]48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
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22]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工作表样A6-3或B6-3];
2、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6、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遗失补办及更换
1、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2、申请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五、申报结果查询
一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公示”栏查询,二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栏查询,有关领取证章的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栏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建造师注册的企业,经办人必须持有企业介绍信方可受理。
2、建造师注册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周一、周二为集中受理时间。
3、注册:027-68873377
传真:027-68873378
领取证章:027-68873332
网上注册操作:027-68873052
4、联系地址: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07室
5、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证书和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参照办理。
我心起飞扬 9小时前发布 赞 358
拿一杯铁 10小时前发布 赞 791
◆ 重庆:“渝快办”(个人办事服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注册)登录新
◆ 北京: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 福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甘肃: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河南:河南政务服务网
◆ 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湖北:湖北政务服务网
◆ 河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黑龙江: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管理信息-业务申办(网上办事平台)-人员证书事项-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证事项
◆ 江苏:江苏建设人才网
◆ 江西:江西住建云平台,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
◆ 广西:广西建设网
◆ 广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吉林: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即进入“吉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
◆ 辽宁: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 陕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西: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 天津: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 云南: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
更多省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请咨询当地住建厅或住建局。
跑跑跑pao 12小时前发布 赞 938
jonathan7704 12小时前发布 赞 756
一、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如下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被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01 申报注册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02注册期限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03初始注册提交材料
《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04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
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05注册证书发放
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备案。
二各省二建证书注册官方网站
重庆: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
江苏:江苏建设人才网
北京: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
广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上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陕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广西:广西建设网
吉林:吉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
云南: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四川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