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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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22]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关注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本着就近原则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限省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授课、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相当于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学习内容。从事继续教育或宣贯班授课工作的,以授课学时为准。
参加厅属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厅局委托协会举办的建设类国家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的,学时据实充抵。
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2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教材的第一作者计20学时。
参加国家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工作,按工作时间计算学时,累计不超20学时。参加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考察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先进经验等活动的,按考察时间计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20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每项可分别抵扣30学时、30学时、20学时。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本专业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三、有关要求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核准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建筑法》(2022年11月1日国家令第91号)第十四条;
(二)《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8日令第153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鲁建发〔2022〕7号)第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一般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1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1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
(三)变更: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执业企业变更的;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四)延续: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五)增项: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六)注销:
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依法被销注册证书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变更: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1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延续: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增项:
《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销: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符合法定条件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从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七、受理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二级由山东省建设厅审批;一级由审批。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
(三)符合条件的,报省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或收齐材料报省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在之前考过一级建造师后,想再考取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属于建造师增项考试,增项考试的前提是,前期一定要取得过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的,才能增项,跨级别是无法增项的(比如说考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接下来想参加一级建造师机电考试的,就属于增项考试),增项考试时,是不需要考建造师公共科目的,也就是只需要考实物科目。
也就是说,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期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是在之前考过一级建造师后,想再考取其他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属于建造师增项考试,增项考试的前提是,前期一定要取得过同级别的建造师证书的,才能增项,跨级别是无法增项的(比如说考过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接下来想参加一级建造师机电考试的,就属于增项考试),增项考试时,是不需要考建造师公共科目的,也就是只需要考实物科目。
也就是说,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要考期中的专业课即可,不需要再考四科。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