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管二级建造师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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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费用(40元/人)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
2、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和各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汇总表及费用统一报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3、除施工企业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由企业直接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费用报至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费用(40元/人)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
2、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和各地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汇总表及费用统一报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3、除施工企业外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由企业直接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费用报至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
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负责人,设总等等。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可以不填。
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注册: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或本省建设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三、初始注册
凡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六)凡在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中没有个人信息的注册人员,应当提交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合订后交所属企业。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各区、县建委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推荐意见函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市建委。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
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市建委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市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附件由区县建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