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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工程师会用来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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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鲁鱼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5 您好,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候。 一般来说,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总工负直接责任,安全员只负责任。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某工地施工出了一一伤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负什么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批准和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一一伤,如何定责 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员一般就是普通的违法,不涉及刑事犯罪。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呢 还有监理工程师呢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监理工程师一般来说也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赔偿处理了,还要追责吗? 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部分的追责的,但是可能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一一伤,是一般事故吧,怎么是重大责任事故呢?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sjloveyuliqin
摘要 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13 某建筑工地施工出了安全事故,有伤,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之类的都应该负怎样的责 您好,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候。 一般来说,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总工负直接责任,安全员只负责任。 安全员需要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组织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防护设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验收。 某工地施工出了一一伤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负什么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批准和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一一伤,如何定责 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员一般就是普通的违法,不涉及刑事犯罪。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呢 还有监理工程师呢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监理工程师一般来说也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赔偿处理了,还要追责吗? 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部分的追责的,但是可能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一一伤,是一般事故吧,怎么是重大责任事故呢? 《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坏坏的小幸福
建造师根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只是部门规章支撑而已。
建筑法并没有明确提到建造师。你可以看看建筑法中有建造师这三个字吗?
的证书中,只有建筑师有法规依据,即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其他的师都没有。
所谓有法律法规依据,是指专门立法,或者明确提到。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就明确提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有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有律师法等四支撑,会计有会计法,教师有教师法。这才是所谓的“法律法规依据”!
含糊地提到不算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报关员,在海关法中含糊提到了,不是照样取消?

一些人所谓的建造师跟安全生命息息相关,也是扯淡。建筑师和勘察设计系列工程师这些专业极强的资质才是和安全生命息息相关的,一般人不能胜任,必须严格准入。
而建造师,不过是项目经理的准入证,所谓是实践出来的,而不是一个文科考试能考出来的!
取消建造师 ,又不是取消项目经理这个岗位,照样有人负责。
证满天飞,人都不在施工现场,就“安全”了吗?只是施工单位花钱找的替罪羊罢了!
真正在施工现场与安全生命息息相关的是各种特种设备作人员,比如压路机作员、挖掘机作员、电工等。这些岗位才得严格准入!

另:本人2022年通过了一级建造师(市政专业)考试,就自信心爆棚,自以为了不起,无视一切考试了,不知天高地厚地报了二级结构师(光规范就十几本,七八千页)结果下场很惨;看到单位财务总监有注册会计师证感觉很了不起,又一时冲动去报注册会计师,看了书才知道什么叫天壤之别,果断放弃。由于夸下海口,搞得颜面尽失,成了单位同事的笑柄。
最后得出结论,在注册执业考试中,建造师只比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招标师这几个肋略难些,本质上还是文科考试。
不计较的心

各部门工作:  

一、处

(一)全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常工作。   

(二)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工作各处室职能分工。

(三)负责组织全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和队伍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

(五)和组织、指导党建和共青团工作。

(六)负责人事档案、人事统计和出国(境)政审工作。

(七)离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八)负责组织、指导、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和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办公室

(一)承办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党委会、长办公会和综合会议。   

(三)负责拟制综合材料,主管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制度建设。   

(五)负责统筹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文秘、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工作。  

(八)负责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办公自动化的使用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会和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

(十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

四、狱政处 

(一)负责组织和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常工作。    

(三)负责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常使用工作。  

(六)负责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和狱政数字统计、上报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和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五) 负责组织和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工作。

(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工作。

(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工作。 

(四)负责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七、刑罚执行处

(一)负责组织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

(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狱务公开工作。

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罪犯耳目使用、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机关,协同办案。

九、安全处  

(一)负责交通安全和工作。 

(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抗工作。

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协会常工作。

(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

(五)负责各项基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

(二)负责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建设资金。    

(三)负责省会计核算、财务和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  

(五)负责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民警福利问品的采买发放。

(八)负责民警廉政基金工作。  

(九)负责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及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  

(五)负责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

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各类警戒安全设施。

(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民警常。 

(三)负责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警戒设施的及维修工作。

扩展资料:

职责

一般地,各级局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工作的全国或地方法规、规章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处(科),指导下属工作。

(三)刑罚执行、狱政、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安全稳定。

(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狱政设施和化建设工作。

(六)编制实施全国和地方各级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

(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

(八)指导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所属及企业的财务、审计的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思想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人队伍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司法研究。

(十二)指导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党、和,省级党委、省级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等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局

枫中落叶
下面是一个网络犯罪的参考内容网络违法未必就是犯罪,从准确意义上说,违法,是通过网络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非法传播之类的行为如果要说是犯罪还要具体的情况来逐步核实根据其程度定义
现行的世界是化的世界,从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有人就有规则,有规则就会反抗-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从这点而言,我们可以说,网络从其出生那一刻就注定要与犯罪相伴。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
1、什么是网络犯罪中的网络
世界如此2022年我国刑法修订将其中部分行为予以犯罪化吸收到刑法典中,刑法理论界对该类犯罪行为也早有探讨。但不论已有的理论成果或现行刑法规定更多的是关注计算机而对网络问题却少有专门探讨。在计算机科学上,计算机网络毕竟不同于计算机本身,二者在外延上存在差别。2022年2月18号颁布的《人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所谓计算机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进行收集、加工、存储、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由此可见,计算机是由计算机作为载体的。例如,一台计算机出厂时,只要已安装程序文件或应用文件,并具有处理功能,即构成一定,但由于未投入使用,没有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因而不能称为“人机”,其安全当然不受上述条例保护,更不受刑法保护。新兴的网络科学认为计算机网络是用电缆、光缆、无线电波或其他物理链路,将地理上分散的计算机连接起来的资源共享。通过上述定义的比较,可以认为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在概念的外延上是有交叉的,计算机并非一定存在着网络,通过计算机网络组建的计算机是其高级形式。因此,计算机网络实际上是多个单机的联接。
根据《人计算机网络国际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网络形式:国际互联网、专业计算机网、企业计算机网。其中,国际联网是指人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网络、企业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网相联接。专业网络是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网络;企业网络,是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网络。
2、网络犯罪的概念
由于受到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影响,理论界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从此概念出发,网络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包括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两种;在行为质上包括网络一般违法行为和网络严重违法即犯罪行为两种。此概念的界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从刑法理论对网络犯罪的研究。
综观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描述,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通过网络以其为工具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第二,攻击网络以其为标进行的犯罪活动;第三,使用网络以其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第一种以网络为犯罪手段,视其为工具,可以称之为网络工具犯。由于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的表现形形,可以说刑法分则中除了、强等需要两相面对的罪行以外,绝大多数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后两类型均以网络为行为对象,称其为网络对象犯。它包含着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行为和以网络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分别称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
二、网络犯罪的构成
网络犯罪的构成亦分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对之可概括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其实行的行为具有特殊。
1、网络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从网络犯罪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具有多样,各种年龄、各种职业的人都可以进行网络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相差不大。一般来讲,进行网络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行为人,但是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从事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将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授予工程师的职称,发放各种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但是从网络犯罪的案例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水平高超却没有证书或者职称。同时,应当看到在计算机即网络的今天,对所谓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网络犯罪却将越来越普遍,用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这样的标准是不确切的。另外,网络的发展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生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法人作为主体的网络犯罪也应当不足为奇。
2、网络犯罪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犯罪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赛博空间是电脑间的联接关系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拿Internet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另一个是用户方面的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电脑网络的实体形态有点类似于公路网,所以有称之为高速公路的。网络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正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网络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行为侵害计算机的秩序,有的危害计算机安全保护制度,有的则危害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所以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3、网络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在这类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进入以前,需要通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的安全保护屏障,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秩序。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能力的侵入的犯罪,行为具备明显的“非要侵入不可”等等的念头,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4、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对计算机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安全的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窥、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教唆犯罪,网络情传播,以及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这是由于网络犯罪的物质基在于由硬件和相应软件构成的计算机,而计算机的各种程序功能,需要通过人直接或者间接作输入设备输入指令才能执行。这种网络犯罪背后的人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表现在各国的立法中的用语可以是侵入、删除、增加或者干扰、制作等等。网络犯罪具有跨国的特点,犯罪人利用网络,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从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进入网络,都可以对网络上其他任意一个节点上的计算机进行侵入和犯罪。本国可以在国外兜一大圈后再从国外以其他身份进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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