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局考安全工程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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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内容,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安全技术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是否完备齐全。
协助建设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工作和手续。
承建单位《安全许可证》《资质证》的有效情况,各项安全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不的安全因素与安全中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特种机械的安全检验手续合格情况和特殊工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施工承建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及安全用品发放情况和安全内业、外业资料完善情况。并将结果记录在志、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签发《安全隐患整改书》同时做好记录、跟踪闭合、定期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监理工作例会是总结前期安全监理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书。
评价承建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
按周、月定期向总监办书面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并同期上报指挥部安保部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资料,记录好安全监理工作志。
完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局。
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一级称生产(国家安监),省级设有安全生产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工作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生产综合职权,指导、协调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综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六)负责综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工作,并进行。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作。
(十)依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一级称生产(国家安监),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生产综合职权,指导、协调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综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六)负责综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工作,并进行。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作。
(十)依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国家安监局职能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生产综合职权,指导、协调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综合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六)负责综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工作,并进行。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工作。
(十)依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安监局的职责
“三定”规定明确了生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级安全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监察职责,找准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定位,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实“三定”规定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体制,提高执法的权威,在安全工作中全面履行职能。
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企业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责任,健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矿安全状况,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扩展资料:
安监局全称即为 安全生产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一级称生产(国家安监),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