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教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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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对象
凡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取得我校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脱产、函授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者,均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制度,拥护中华人宪法,遵守法纪,品行端正。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在学期间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准予按期毕业,且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参加学校组织的本专业规定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参加湖北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所学课程全部合格,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须参加湖北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悔改;
2、未取得毕业资格;
3、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函授本科生在学期间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重修)及格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毕业考试不及格经补考(或补作)及格;
5、由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6、课程学习和学术水平未达到本办法第二条要求;
7、往年没有授予学位的毕业生。
四、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程序
1、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打算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毕业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初审。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统一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推荐。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照各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计划,根据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各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考试计划)、学业成绩、毕业鉴定、毕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学位申请表等。
4、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和材料的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者名单报送湖北省学位办公室。
5、审核。湖北省学位办公室负责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6、授予学位。对湖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的《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的》(鄂高考〔2022〕4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湖北省内国家承认学历,已修完本科阶段英语课程(外语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在校学生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籍学生。
2022年12月份毕业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22年12月18日-23日(23日下午17时关闭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过后不补报名。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平台,进入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按提示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2月26日。各函授站、教学点在此规定的时间段内,由1-2名带领学生到我院自考中心(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东区综合楼三楼320室)集中办理缴费、刷验身份证、照相等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需带齐以下资料: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费50元、文具费10元。
(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然后,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四级。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每年2月底3月初报名,4月底考试,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如果身份证消磁了,那不就不能报了,等下次。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四级,学位英语可免考。
(3)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
(4)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
湖北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程序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 月底自考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湖北省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湖北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然后,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四级。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每年2月底3月初报名,4月底考试,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如果身份证消磁了,那不就不能报了,等下次。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四级,学位英语可免考。
(3)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
(4)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
湖北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程序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 月底自考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湖北省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湖北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湖北自考学位的条件为:
一、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二、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湖北自考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湖北自考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湖北自考学位按照调整计划:原规定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应达到70分,现调整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现调整为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原规定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现调整为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可推延到次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