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高考网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院与长江大合开展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士学位。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修完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授予长江大学双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zs)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 8068205电子邮箱:wlxyzs@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高考网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2789638398@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vvkw.com/?id=5582
高考网

编辑: 高考网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