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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国家高招有关制度,实行靠前监督,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各省份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9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文理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科和普通文理专科招生省份为湖北。

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推介、招生简章发放以及招生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

学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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