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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开设有38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书。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网址:

E-mail:kjxyzbb@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9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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