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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

  

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重点监督。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该机制由代表、政协委员、杰出校友代表等组成,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7185,电子邮箱:hbmyzbc@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试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并按大类进行收费,进校后根据相关二级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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