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2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财务、学工、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结合德智体美考核,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绘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