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确保湖北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专业。
(二)本科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报考我院本科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条件:报考本科公安专业提前批的考生,必须是湖北省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未婚青年。
(二)条件: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的思想品德标准进行考核。公安专业考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四)体能条件:报考我院提前批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外语条件: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