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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卷_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题

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卷(注意:以下试题为考生回忆版,仅供大家参考,如有最新试题及答案,小编会持续更新!)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参考答案及解析: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卷

(注意:以下试题为考生回忆版,仅供大家参考,如有最新试题及答案,小编会持续更新!)

名词解释

行政相对人

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卷_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其权益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反诉

参考答案及解析: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法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团体。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假释

参考答案及解析: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行刑制度。

法律实施

参考答案及解析: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简答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及解析:善意取得制度

1.概念: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的一种制度。

2.构成条件:

①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不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

②动产、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不动产实施无权处分(出卖、互易、抵债、出资等) ;

③受让人于受让之时为善意;

④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或者市价、 市场价)

⑤须已经为受让人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动产需要完成动产之交付。

湖北工程学院专升本法学试题

一、基本要求

考生应按本大纲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特别是物的种类、分类标准及意义,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了解宪法学的基本框架——宪法学基本理论和中国宪法制度,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中国宪法的主要制度与规范,并能结合所学知识初步分析宪法案例,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本课程是应用型学科,要求在学习中能够准确掌握基本理论和主要法律制度,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宪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真实案例进行一定的法律分析。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大致比例

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30%;判断题:20%;简答题:35% ;案例分析题:45%。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l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性质

3)民法的本位

4)民法的渊源

5)民法的效力

2.考试要求:

1)熟练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了解民法的性质

3)了解民法的本位

4)掌握民法渊源

5)掌握民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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