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8号)精神,结合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下同。2.专项计划考生。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且能正常参加考试;或2020年已退役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的一个普通专升本专业,原则上与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报名条件
1.普通考生
(1)已经正式注册的湖北省2021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4)身体健康。
2.专项计划考生
(1)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
(2)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
(1)服兵役期满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2020年退役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的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服兵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湖北2021年专升本招生学校
湖北省2021年招生院校:长江大学、江汉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商学院、汉江师范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昌工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汉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晴川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其中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是新增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