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手续: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拟录取的金融硕士(MF非全日制研究方向)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与招生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的定向协议的签订,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并按要求完成拟录取手续等各项要求后方能进入录取检查。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
中国在职考研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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