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查,加强对专业型考生实践(实验)技能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组员由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以及研究生院、校办、纪检监察处、研究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院纪检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科教科科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招生政策、文件的学习,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的培训,以监督、保证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组织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汇总、整理本院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2、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部分考生较多的专业如中医内科学、外科学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但复试结果汇总表必须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填写。

各复试小组不得少于5人,由学科专业内在聘导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提出本学科专业对考生的报考、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2)根据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及复试业务课试题的命题、阅卷和评分工作。

(3)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的方法,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4)提出本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2日)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复试程序必须公正、规范、透明,各院复试领导小组必须于3月26日下午将具体复试方案及安排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①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②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

③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④调剂缺额分配及调剂要求(需要生源调剂的学院)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应于3月28日上午前将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公布在各学院网站首页。

三、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校内划线要求的考生及部分学院专业有缺额的调剂考生。

具体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并挂网公示()。

四、复试分数线

根据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分数线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达到我校相关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

(详见研究生院网招生工作栏目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医学(含中医)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20分,单科(总分>100分)不低于100分,管理类总分为165分,单科线与国家线相同。

4、单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68分。

5、我校临床各专业专业学位校线总分为310分,单科线与国家线相同;院系所各专业的复试线见上表。我校一志愿生源充分,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划线。但中医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等因上线人数相对较少,第一志愿只要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录取计划使用率原则上不能超过1:1.2)。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1日,4月2日各院系务必将复试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及日程安排详见二级学院网站)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联系人

  

  备 注

  

   3月29日上午

   (周四)

  

   领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

  

   研招办(含浦研究生公寓202室)

  

   肖老师

  

   不邮寄、不代办

  

   3月29~30日

   (周四、周五)

  

   二级学院科教科报到

  

   各学院

  

   见附表一

  

   凭复试通知报 到

  

   3月30~4月1日

   (周五~周日)

  

   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含浦校区3号教学楼

  

   见附表一

  

   报到后见各学院的统一安排

  

   3月30~4月2日

   (周日不上班)

  

   体 检

  

   附一院体检科

   (新大楼二楼)

  

   兰科长

  

   早上空腹抽血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9日上午8点半先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应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或初试成绩单、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②往届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或初试成绩单、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③单考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两份本单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以及签署好单位意见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④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③现场确认过程中学籍学历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④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复试费:120元/人,收费标准见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

⑤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形式:口试与笔试、实验与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为:

(一)专业课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相关学院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剂生源原则上按照调剂志愿方向进行专业课考试)

  

  院系所代码

  

  院系所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001

  

   人文社科学院

  

   医学心理学或中医文化学

  

   002

  

   中医学院

  

   1-报考中医诊断学专业的,考中医基础理论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中医诊断学

  

   003

  

   医学院

  

   中医基础理论和西医基础理论

  

   004

  

   第一中医临床学院

  

   1.报考中医内科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内科)的,考中医内科学

   2.报考中医外科学的,考中医外科学

   3.报考中医妇科学的,考中医妇科学

   4.报考中医骨伤科学的,考中医骨伤科学

   5.报考中医儿科学的,考中医儿科学

   6.报考中西医结合(外科)的,考中西医结合外科

   7.报考中医五官科学的,考中医五官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

   8.报考针灸推拿学的,考针灸推拿学

   9.报考影像医学的,考影像医学

   10.报考中西医结合护理学的,考护理学

   11.报考中药学的,考中药学

   12.报考检验医学的,考检验医学

   13.报考口腔科学的,考口腔医学

  

   005

  

   第二中医临床学院

  

   临床各科综合闭卷笔试含中西医临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骨伤、针灸)

  

   006

  

   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学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

  

   007

  

   中西医结合学院

  

   中西医结合专业综合

   (含中西医结合内、外、妇、儿科学)

  

   008

  

   护理学院

  

   内科护理学

  

   009

  

   临床医学院

  

   西医综合

  

   010

  

   药学院

  

   报考临床中药学、生药学、中药资源与鉴定、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方向的学生笔试科目为中药学;报考药理学、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合成、生物工程方向的学生笔试科目为药学。

   试卷构成:中药学试卷=50% A +50% B;药学试卷= 50%A + 50%C。

   A为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

   B为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C为药物合成、生物工程、生药学。

  

   011

  

   管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和管理学

   中医药信息学专业笔试科目为:信息学

  

   012

  

   中医药研究院

  

   中医综合(含中医内科学、内、外、骨伤、针灸学等课程)

  

   013

  

   粉体中心

  

   中药药理学

  

   014

  

   长沙市中心医院

  

   西医综合

  

   0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016

  

   非直属附属医院

  

   同第一中医临床学院各专业复试科目

  

  
(二)综合素质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

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由各学院安排英语教师,负责考察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同等学力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含2018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考试由各个学院组织。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如下:

  

   学科

  

   考试科目

  

   备 注

  

   中医学

   (含基础、临床)

  

   中医诊断学

  

   中诊专业为中医内科学

  

   方剂学

  

   方剂专业为中医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

   (含基础、临床)

  

   中医诊断学或西医诊断学

  

   必须选择一门西医科目

  

   中医内科学或西医内科学

  

   药学

  

   药物合成、药剂学

  

   中药学

  

   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

  

   护理

  

   健康评估、护理教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国近代史

  

   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四)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全程录音录像,我校拟安排在含浦校区3号教学楼进行,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6日将学院复试安排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协商教室安排。

(五)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应在复试方案中明确笔试科目、英语考试形式、是否进行技能考核等。

2、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5min,面试过程须有专人记录。

3、对每个考生均应进行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

4、面试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与面试,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应保证面试全过程公正、公平性。

5、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6、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复试工作由第一中医院临床医学院集中进行,按照分专业计划单独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之后,省考试院将统一组织视频回看,对复试不认真、走过场的招生单位将通报批评;对有违规复试的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拟录取资格,并追究招生单位责任。)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且英语不低于45分,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位还必须达到我校最低控分线要求:总分不低于310分。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申请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的校内生源优先调剂。

4、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高水平大学且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总分与校内调剂生源相近时优先调剂。

5、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7、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调剂。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因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非常充分,中医、中西医、药学类专业第一批复试均不接受校内或校外调剂;但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临床医学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因校内生源不足、本校考生无法校内调剂或者个别专业希望招收交叉学科生源第一志愿接受调剂。

2、我校将根据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4、研究生院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招生计划缺额数与各专业招生的复试人数比例为1:1.5。

5、调剂生复试仍由二级学院组织,并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进行。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6、2018年教育部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校内调剂的考生也必须在调剂网上操作,否则录取无效。各学院不可以随意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间的相互调剂。我校预计在4月2日前完成第一批复试工作。

九、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100)占最终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占最终成绩1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5)×70%+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外语成绩×5%

各学院根据各二级学科复试考生最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十、导师招生限额

每个导师每届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去年新增导师限招收1名),学校外聘导师及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导师每届限招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1名。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纪检委全程参与。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务必请各院加强与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复试任务。

十二、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须于4月2日按要求上报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发布公示后,各学院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该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c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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