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招办有关文件规定,上海体育学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招办有关文件规定,上海体育学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上海体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本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各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专业)负责人、硕士导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各学科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由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导师参加,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5人;并有专人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方案、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组织实施复试。

4.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

三、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学历、政治思想考核(不计入复试总分)。

具体核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校验)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工作基本办法

(一)复试对象与比例

1.推免生根据文件已于保送期间复试完成,不再参加复试。

2.各学科(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名额根据国家及本校分数线、招生计划数、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小于120%,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

(二)复试内容

由各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领域)、艺术专硕士的考生还需进行技能测试。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专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领域)的考生要求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田径、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等

民族传统体育选择:武术套路(包括徒手、器械)、散打、中国跤等。

艺术专硕根据报考方向进行舞蹈、广播电视、表演的技能测试。

(三)复试成绩记载

各复试小组详细记录考生面试情况及专家评分成绩。技能测试按项目评分标准评判汇总。所有原始记录须交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备查。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单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的加试课程为《运动训练学》和《学校体育》。

2、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医学技术专业加试课程为《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

3、体育人文社会学、新闻学、新闻与传播、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应用心理学、休闲体育学、加试课程为《体育社会学》和《体育管理》。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复试项成绩之和。复试项权重详表见附件。

2.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3.专业复试、技能加试、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研究生处负责全校各专业的复试组织工作,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知识、外语听力与口试与技能测试。

七、监督机制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有关院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表1: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硕士(舞蹈、广播电视、电影)复试各项成绩折合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50%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面试

  

  100

  

  1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技能测试

  

  100

  

  30%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外语听力、口试

  

  100

  

  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表2:新闻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休闲体育学、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应用心理学、医学技术、社会体育指导、新闻与传播复试各项成绩折合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60%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面试

  

  100

  

  3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听力、口试

  

  100

  

  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表3体育教育训练学复试各项成绩折合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60%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面试

  

  100

  

  10%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技能测试

  

  100

  

  2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外语听力口试

  

  100

  

  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加试单科成绩

  

   同等学力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表4: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复试各项成绩折合

  

   成绩类别

  

   满分

  

   比例

  

   备注

  

  1

  

   初试

  

  100

  

  50%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面试

  

  100

  

  10%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技能测试

  

  100

  

  3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外语听力口试

  

  100

  

  5%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加试单科成绩

  

   同等学力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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