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大学2015考研招生复试方案(第二批)

   一、2015年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法学院) 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邹雄、王巧萍 成员:黄侨…

   一、2015年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法学院)
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邹雄、王巧萍
成员:黄侨彬、黄辉、林锦平、蔡晓荣

二、2015年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内容
1、考生资格审查;
2、专业英语笔试;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5、体检;

三、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体检
负责机构:福州大学校医院
体检时间: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8:00
体检地点: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南门校医院。
注意事项:1、体检日可正常进食,即体检当天不必空腹。
2、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不用交到学院,体检时使用)和体检费80元(带本人身份证),并在体检单上标明本人所报考的学院名称。
注意事项:由于报到时间安排在9:00,地点安排在新校区,而体检在老校区,故请8:00准时到达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南门校医院进行体检,若时间错过只能于4月7日(清明节后)自行前往校医院补体检。
(二)考生资格审查
审查负责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审查时间: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9:30。
审查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114室
审查所需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考生本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5、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以上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6、政审表(见附件链接下载)(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7、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交纳复试费30元。
备注:若成绩单、政审表办理不及,可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法学院董晨燕老师收;邮编:350108
(三)专业英语笔试
1.专业英语笔试负责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2.专业英语笔试时间: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10:30分
3.专业英语笔试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114室
4.专业英语笔试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专业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综合面试负责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2.专业综合面试时间: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3.专业综合面试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法学楼115室
4.专业综合面试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5.专业综合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经历、专业知识、研究能力、英语听力、口语)
6.面试方式:采用口试方式进行。
7.面试组织:
(1)复试考生按所报考的专业分组。
(2)根据要求,复试小组由五位成员和一位小组秘书构成。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分值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知识、成长过程、研究能力)、英语听力、口语及专业英语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采用口试方式进行,专业英语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76分,英语听力10分,专业英语10分,口语4分。
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权重)+复试成绩×30%(权重)

五、路线指引
1、火车站(或汽车北站)乘5路、22路、75路公交车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旧校区)北门后再乘坐55路公交车前往福大新区北门站下车。
2、汽车南站乘14路公交车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旧校区)东门后再乘坐96路公交车前往福大新区北门站下车。
3、法学楼位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新校区)北门内约100米处。

附件2:
福州大学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

  

   考生姓名

  

   性别

  

   考生编号

  

   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名称

  

   考生所在单位

  

  (请就该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现实表现、工作、学习、科研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方面作说明)

  

  

  

  

  

  

  

  

  

  

  

  

  

  

  

  

  

  

  

  

  

  

  

  

  

  

  

   负责人签名:人事(或政工、或组织)部门公章

  

  

   :1、本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或组织)部门填写;
2、此表请于4月3日复试报到时带来,如办理不及请务必于4月10日前送交或邮寄至福州大学法学院。(邮寄地址、邮编详见上述复试方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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