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除工程…

   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除工程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复试原则上由联合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并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监察室、校医院、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办法,负责与学院签订招生复试组考责任状,与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及保密承诺书。

2.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研究生院的领导和各学院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代表。负责分配本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指导各学科点的复试工作,负责与命题人员、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及保密承诺书。

4.各学科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导师、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5.外语外贸学院成立外语口语听力复试工作组。外语外贸学院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外语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8-12名教师组成,负责各学院的外语口语听力的测试工作,做好复试教师的遴选及培训,制定口语听力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判标准一致。南昌校区基础教学部承担南昌校区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分配原则

1.学校计划情况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公布。

2.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水平、师资力量、培养质量,并结合各学院一志愿上线及往年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初始招生计划,并根据各学院调剂及招生计划完成进展,适度调整招生进展缓慢学院的招生计划。

3.各学院确定学院内各学科点的招生计划,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公布各学科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完成进展,适度调整招生进展缓慢学科的招生计划。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达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占学院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的调剂名额由研究生院统筹,各学院配合执行。

四、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生源充足的学科,由学院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生源不足的学科,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248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无缺考)统考成绩达到260分以上考生具备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248分以上一志愿考生可自愿参加复试,在有缺额的情况下递补录取。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由学院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素质、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各学院根据往年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比例、调剂考生的志愿填报等情况,适当控制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人数。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达到248分以上,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审验考生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稿;

(3)历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稿,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学历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审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体检:赣州复试考生由校医院具体负责。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考生进行150words左右的自我介绍后,回答2-3个提问。

4.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还需参加两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加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

5.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必答题或抽选题和面试专家现场提问,主要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相关证书及论文等支撑材料。

6.专业笔试:共两小时,含专业外语30分钟;具体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笔试出现选考科目时,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选择并登记。

六、总成绩的计算与录取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笔试70分,专业外语30分,综合面试60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40分。

2.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3.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6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后(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调剂平台中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登录调剂平台进行待录取确认的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0日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学院自定)。

地点:各学院指定地点

八、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笔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试命题、阅卷、面试及考务组织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复试及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学校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应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5.招生试卷、评分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均保留1年备查。

九、监督电话

监察室:0797-8312457,E_mail:jcs@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283805292@

联系人:黄老师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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