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凤莲
成员:严宏何源章奚玮周俊强周仁标王义德汪维才万尚庆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成绩要求,均为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
3、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分为外语听力与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4、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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