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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的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学部门党政领导、学生处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对本科招生考试进行全过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干部及招生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包括三个大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提琴制作研究中心所辖各招考方向;(2)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音乐录音招考方向。详见简章。

第九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应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校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我校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一条 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我校认可其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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