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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

  

2020年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93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3188,湖北省代码为:122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文、理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部分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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