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在职人员开辟的提升学位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权威途径。浙江师范大学肩负着引领区…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在职人员开辟的提升学位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权威途径。浙江师范大学肩负着引领区域教师教育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使命,为提升区域教师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渠道地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浙江师范大学积极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欢迎省内外在职人员积极报考。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师范大学于1979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课程2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招生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全国统考科目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考科目外国语水平

  

授予学位

  

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方向)

  

教育学

  

英语

  

教育学硕士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

  

英语

  

教育学硕士

  

   三、报名流程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action=forwardIndex,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到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核验(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按照规定时间到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办理信息采集,完成现场拍照和指纹采集,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一律通报原单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

现场确认通过后的考生有资格报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可考一次,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31日)。考生按照全国统考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国统考。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须在4年内(包含课程学习须在2年内完成)通过我校的全部课程考试,以及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可考一次)。按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科目要求,4年内(包含课程学习的2年)未通过者,学校不再接收学位申请。

2.第二阶段:论文写作及答辩

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开始论文开题写作。

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院、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同意,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收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费分两次缴纳,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费用标准执行。

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浙江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线上缴费界面,通过学生收费系统,查询相应欠费金额,进行缴费。

2.参加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费用自理,由申请人自行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缴费。

六、其他

对在课程考试或全国统考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所在单位。

咨询方式: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办公室,郤老师:0579—82291796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429室研究生学位办公室,邮编: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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